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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既遂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既遂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二、本罪的犯罪主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以及单位的工作人员(自然人)。(1)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A.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以及依照法律授权的企事业组织;B.金融单位是指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和金融部门(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财物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其他金融机构);C.电信单位是指电信部门及其营业机构(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卫通及其营业机构);D.交通单位是指从事旅客和货物运输的部门和单位(各级铁路局、站、公司,公路运输公司,水上运输公司,海上运输公司,航空运输公司及其各级营业机构);E.教育单位是指各级各类学校或培训机构(民办和公办的教育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阅览室、图书馆等承担教育职能的教育机构);F.医疗单位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经依法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组织。(2)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对于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的行为,是需要基于上述不同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办理的,特别是对于犯罪事实中的不同人员所量刑的情况是不同的,对于组织中的关键人员或者首要分子显然是需要从严进行处罚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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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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