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服务合同的签署主体到底有没有限制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居间服务合同的签署主体有没有限制 ?
公民个人能否从事居间活动?法律没有予以具体规定。对此问题,实践中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对居间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必要的限制,只能赋予经批准可从事居间业务的法人才能从事这项商业活动,以利于加强管理,规范居间活动的市场秩序。第二种观点认为,不应当对居间人的主体资格进行限制,应当允许任何公民法人都有权从事居间活动。
在现实生活中,公民个人作为居间人的居间行为,确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具有积极意义,法律无法从根本上予以限制或禁止,只能从立法上予以引导和规范。公民的这些居间活动,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居间制度的基本原则,就应予以认定,不能苛求居间人必须具有法定程序核准的特定主体身份。对于从事某些特殊领域和高度专业化的商事领域,如证券、期货、保险、房地产等的居间活动,必须实行主体资格认证制度,在这些商事领域从事居间活动的,必须取得相应的主体资格,否则就不受法律保护。
上述内容就是居间服务合同的签署主体资格的限制问题。我们知道居间人从事的是一种商业性的活动。在某些领域内,居间人必须取得居间人服务的资格才能签署居间合同,但是一般的商业活动,要求不是很高的类型,居间人可以不具备专业的资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双方打架致伤是刑事责任吗
双方打架致伤是刑事责任吗这要看结果,如果有一方受到轻伤以上的伤害,则构成刑事犯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是轻伤以下伤害,则是民事案件,公安......
·故意伤害中主从犯的区分如何进行?
故意伤害中主从犯的区分如何进行?故意伤害主犯从犯认定的区别:1、认定主犯: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认定为主犯:(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
·一、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有冲突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有冲突吗?没有冲突,可以共同赔偿。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全事故或者劳动保护瑕疵等原因有关,......
·试用期是如何确定的,试用期过长怎么办
劳动者在工作时,一般都会遇到有关试用期问题。那么,劳动者在刚入职后,他的试用期是如何确定的呢?对于这个问题,虽然用人单位一般在面试的时候就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可以保释出来吗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可以保释出来吗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人......
·二婚离婚分割财产有哪些规定?
二婚离婚分割财产有哪些规定?一、二婚离婚分割财产有哪些规定?二婚再离婚和第一次离婚时一样,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再婚个人......
·最新经济性裁员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最新经济性裁员补偿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有哪些?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有哪些?1、商业模式论证商业模式论证,是法律顾问的首要方面,对于新设企业尤其如此。在受聘担任法律顾问之后,律师首先需要......
·给子女委托监护人是什么意思
给子女委托监护人是什么意思?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称监护委托。监护职责是否可以委托于他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涉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