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派出所保释的条件有哪些

派出所保释的条件有哪些 一、派出所保释的条件有哪些
  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中对人身的强制程度较轻的一种,适用取保候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60条、第65条、第75条的规定,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
  5、法定羁押期限届满尚不能结案的;
  6、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7、移送起广播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以上七个条件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就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二、被取保候审人有哪些义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有以下几项: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上述规定,以及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的,已经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根据不同情形,还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对其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一般我国称保释为取保候审,因此上文中关于派出所保释条件的内容,都是介绍的取保候审方面的知识,但愿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在获得了保释批准后,被保释人也是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即我们在上文中提到的内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拦截肇事逃逸后会如何处罚?
      拦截肇事逃逸后会如何处罚?一、拦截肇事逃逸后会如何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


·刑事案件罪轻辩护几个方面有哪些?
      刑事案件罪轻辩护几个方面有哪些?一、刑事案件罪轻辩护几个方面有哪些?(一)、刑事责任能力辩护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


·司法鉴定委托手续需要什么资料
      根据我国国家的司法机构规定,当事人可以将司法鉴定具体事项交给委托人进行鉴定过程,同时当事人与委托人应当签署司法鉴定委托协议。那么,司法鉴定委......


·监外执行期间一直怀孕还可以监外执行吗
      监外执行期间一直怀孕还可以监外执行吗如果监外执行期间又怀孕的,可以继续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


·国有企业改制股权如何退,流程是怎样的
      国有企业改制股权如何退,流程是怎样的?每个公司都不是一个人开起来的,所以当中肯定有或多或少的股东,每个股东占有不同的公司股份,但相同的是每个人......


·未签劳动合同仲裁输了怎么办?
      未签劳动合同仲裁输了怎么办?一、首先是去和公司协商一下,实在不行,可以去法院诉讼。一般情况下都是劳动者去申请劳动仲裁,他们对于公司的一些举动......


·机动地承包20年可以吗?
      机动地承包20年可以吗?可以的,机动地的承包年限,法律暂无规定,一般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承包期限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存续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


·一、交通事故赔偿工资怎样算误工费?
      一、交通事故赔偿工资怎样算误工费?交通事故误工的计算公式是误工收入乘误工时间。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具体如下所述: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著作权中,侵犯人身权承担哪些责任
      著作权中,侵犯人身权承担哪些责任著作权人能够享受的权利主要分为了两方面,即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不管是哪一类权利,在实践中受到不法侵害的情......


·对于两个罪分别判处缓刑如何执行
      一、对于两个罪分别判处缓刑如何执行缓刑判决从依法确定之日起,人民法院就应当立即交付执行。由于缓刑是把犯罪分子放在社会上考察改造,不予关押执行......


·民事诉讼律师义务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律师义务是怎么规定的?律师的诉讼义务,是指律师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按照法律的规定应认真履行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忠实于法律和事实真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