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信息披露违规罪量刑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信息披露违规罪量刑处罚是怎么规定的?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判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三)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四)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五)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六)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且上市交易的;(七)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的;(八)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九)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在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情况下,处罚标准也应该看当事人具体披露了哪些重要信息,还有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但是法定量刑范围,最重是不会超过三年有期徒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非拐卖儿童鉴定办出生证明的程序是什么?
      非拐卖儿童鉴定办出生证明的程序是什么?1、要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指定的补办出生证明的医院进行咨询是否有指定鉴定机构,有的话要去指定鉴定机构做司法亲......


·哪些情形房东可解除合同 收回房屋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哪些情形房东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赔偿:(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


·公司法股东会的职权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会的职权有哪些?公司的出资方在公司法中被称为股东,由股东组成的会议就是股东会。公司法赋予了股东会很多权力,股东会行使权力可以进行......


·员工的工资一般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会有规定
      员工的工资一般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会有规定,那么关于提成工资劳动合同范本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员工在单位上班表现好,单位一般都会针对情况给予一定......


·怎么知道老婆有外遇的调查取证方法有哪些
      当今社会经济等各个方面都有极大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也加强了,对于婚姻也是在满足年龄等条件的情况下实行自愿原则,但是有的时候会遇到婚后两人......


·劳动关系中断可以补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就正式确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对劳动关系最有力的证明。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劳动关系都可以持续到劳动合同......


·一方去世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方去世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按照遗嘱继承;如果不存在,则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


·辞退工资补偿要交税吗?
      辞退工资补偿要交税吗?辞退工资补偿要交税,如果超过了最低的标准的话,是需要进行缴税的。国家规定了对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征收个人......


·宅基地使用权如何进行变更登记?
      一、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宅基地使......


·最高法关于抚养权的条例?
      最高法关于抚养权的条例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


·集团公司的合同分公司可否引用
      集团公司的合同分公司可否引用?集团公司的合同分公司是不可以直接引用的,就算分公司所承接的业务和总公司是一样的,也应该重新签一份新的合同,而不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