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协议解除居间合同范本怎么书写?

协议解除居间合同范本怎么书写? 一、协议解除居间合同范本
  解 约 协 议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甲、乙双方曾就买卖甲方所有的上海市浦东新区 御水路199弄3号1502 室(下称“该房地产”),在上海锐丰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锐丰”)居间介绍下,于2010年10 月07 日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下称“该协议”),且甲方已经收受乙方支付的定金计人民币 肆万元整(RMB 40000)。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合意解除该协议,现就解除该协议事宜约定如下:
  一、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该协议。
  二、甲方应当于本解约协议签订后 五 日内自行或同意上海锐丰返还乙方
  已支付的定金计人民币_肆万_元整(RMB 40000 )。若关于该房地产的房屋产权证由上海锐丰保管的,则乙方同意上海锐丰将所保管的房屋产权证返还甲方。
  三、待各方履行完毕本解约协议上述款项后,甲乙双方就该房地产买卖事项
  再无其他争议,且互不追究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交上海锐丰,本协议经甲
  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代理人(代表人): 代理人(代表人): 日期:
   二、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4、隐名和保密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是否允许公开自己的名称和姓名是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其交易相对人,都可以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名称告知其相对人。那么,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隐名义务。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后来合同的订立情况等,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居间人如违反隐名和保密义务致使隐名当事人或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介入义务。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指在隐名居间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间人代替隐名当事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履行责任,并由居间人受领对方当事人所为的给付的义务。居间人承担介入义务与居间人的隐名义务是一致的,是为了保证隐名当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的最终实现。居间人仅在一定情形下负有介入义务,并不享有介入的权利。换言之,只有在保护隐名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间人的介入义务,而不存在居间人基于特定情形主张介入的权利问题。
  通过阅读以上协议解除居间合同范本,您可以知道在书写协议解除居间合同的时候,开篇要写上买卖双方的姓名,然后再开始书写买卖双方的购买内容,金额,并在后面声明双方需要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最后签署双方名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已经复工但因为疫情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已经复工但因为疫情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首先劳动者可以先收集在家上班的证据,比如单位发的通知或者劳动者提交的工作内容等证明劳动者实际上班,单位如......


·行政信息公开的含义是怎样的,公开的方式是怎样的?
      行政信息公开的含义是怎样的,公开的方式是怎样的?随着社会的进步,透明化、公开化办公成为了行政办公的主流方式,在行政事物公开化的今天,行政信息......


·一、交通事故最轻微的骨折如何处理?
      一、交通事故最轻微的骨折如何处理?交通事故中受伤至轻微骨折的赔偿是应当进行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伤残费用,交通事故骨折伤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


·一、司机劳动合同无效的因素有哪些?
      一、司机劳动合同无效的因素有哪些?已成立的劳动合同也可能无效。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


·一、酒驾和醉驾的区别标准是什么?
      一、酒驾和醉驾的区别标准是什么?酒驾和醉驾的区别标准是: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


·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关系是什么?
      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关系是什么?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劳务派遣在我国整体的用工大背景下产生了。它的出现,沟通了广大普通劳动者和用工厂家,使......


·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条款是比较详细的,但是,每一法条的针对性都是不一样的。对于我国的公民和执法机关,不得违反刑诉法中的规定。由于刑事诉......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样的?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


·夫妻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离婚
      有些夫妻签署离婚协议,和平离婚;但有些夫妻却因为离婚问题在法庭上大打出手。夫妻离婚时有不同的表现,是因为他们通过不一样的途径离婚,选择的是不......


·交通事故三者商业险不赔偿情况是怎样规定的
      交通事故三者商业险不赔偿情况是怎样规定的1、发生事故后找人顶替、逃逸的。2、酒驾、醉驾发生事故的。3、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满;4、机动车与驾驶证......


·运输合同诉讼地的选择规定是怎么样的?
      运输合同诉讼地的选择规定是怎么样的?1、如果是采用单一运输工具,则按运输工具不同来确定管辖法院,比如采用水运,则由海事法院管辖,采用铁路运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