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的个人股份转让怎样办理

公司的个人股份转让怎样办理
  
  一、公司的个人股份转让怎样办理
  
  对于股东个人而言,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的手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文件,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名册,更换出资证明书,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二、个人股份转让注意事项是什么
  
  1、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股权转让方,扣缴义务人为受让方。受让方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扣缴义务人需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情况告知主管税务机关。
  
  3、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是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即股权转让所得纳税人要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办理纳税申报。
  
  5、股权转让的纳税时间应在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的次月15日内。
  
  6、股权转让行为时间点的界定有六种情形:
  
  (1)受让方已经支付或支付部分股权转让价款的;
  
  (2)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签订并生效的;
  
  (3)受让方已经开始履行权利的的;
  
  (4)国家相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5)办法第3条第4到第7项行为已经完成的;
  
  (6)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经发生转移的。
  
  7、被投资企业要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局机关报送关于股权变动事项的相关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8、被投资企业发生股东变动的,要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报送包括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就税法的一般原理而言,股权转让与其他财产转让一样,其收益的性质属于资本利得。资本利得的计税基础为转让财产所获得的收入与被转让财产的取得成本之间的差额。 套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的表述方式,股权转让所得为企业"转让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或者"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 。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法修正案七》当中将偷税罪改为了逃税罪,也就是说,现如今在
      《刑法修正案七》当中将偷税罪改为了逃税罪,也就是说,现如今在逃税罪的具体表现形式当中,其实是包括了偷税行为的。而此时对行为人定罪处罚的,需要......


·老师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不可以
      老师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不可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劳动合......


·破产法关于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有哪些?
      破产法关于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有哪些?(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


·酒后开车的行政处罚法是什么?
      一、酒后开车的行政处罚法是什么?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


·土地承包经营权遗赠扶养协议规定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遗赠扶养协议规定是什么?土地承包经营权遗赠扶养协议规定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之下来做出意思表示。然后是需要......


·公司重组后辞退员工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公司重组后辞退员工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公司重组后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


·帮助伪造证据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帮助伪造证据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帮助伪造证据罪构成要件是什么?帮助伪造证据罪构成要件是:(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


·无权代理和滥用代理权的表现及后果是怎样的?
      无权代理和滥用代理权的表现及后果是怎样的?一、无权代理和滥用代理权的表现及后果1、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


·卖房子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吗?
      卖房子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吗?目前,可以说发展最迅猛的仍然是房地产行业。成为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卖房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卖房并不是一件轻易的事......


·死刑限制减刑条件都有哪些
      一、死刑限制减刑条件都有哪些《刑法》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