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妨害植物防疫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妨害植物防疫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非法处置疫区内易感动物或者其产品,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二)非法处置因动植物防疫、检疫需要被依法处理的动植物或者其产品,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三)非法调运、生产、经营感染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或者森林植物产品的;(四)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禁止进境物逃避检疫,或者对特许进境的禁止进境物未有效控制与处置,导致其逃逸、扩散的;(五)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出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的动物疫病或者植物有害生物后,非法处置导致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流失的;(六)一年内携带或者寄递《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物品进境逃避检疫两次以上,或者窃取、抢夺、损毁、抛洒动植物检疫机关截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物品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进入我国境内的动植物都要依法进行检验,如果不检验就有可能会造成疫情爆发,对我国境内的生态环境会造成特别重大的影响。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海关部门是可以进行行政处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国规定劳动合同入职多久签订?
      在我国规定劳动合同入职多久签订?按规定,劳动合同最迟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否则会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


·民事诉讼二审终审制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二审终审制的规定是怎样的法院在对民事诉讼案件判决之后,会经过一定的时间才会生效,在这个时间内,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


·一、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离职证明可以开吗?
      一、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离职证明可以开吗?不可以随时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天以书面......


·因职务侵占罪批捕二次公安补充证据不充分应该怎么办
      一、因职务侵占罪批捕二次公安补充证据不充分应该怎么办如果还没有收集足够证据的,检察院应该作出撤诉的决定,不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第一百七十......


·一、后爸需要履行抚养义务吗?
      一、后爸需要履行抚养义务吗?后爸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了,继子女不再与其共同生活了,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也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


·车辆年检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在每年的4月份左右,基本上都是
      车辆年检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在每年的4月份左右,基本上都是机动车集中进行年检的时间。而要是机动车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年检的话,在被交警发现之后......


·处置几起故意伤害案的办案程序有哪些
      处置几起故意伤害案的办案程序有哪些处置几起故意伤害案的办案程序有案件管辖、前期处置、勘验与检查、调查取证、案件处理。公安机关在接到公民就故意......


·楼房土地使用权5年,实际比法定最高年限少5年之内
      楼房土地使用权5年,实际比法定最高年限少5年之内房地产开发商从国家或集体手上获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才可以进行楼房土地的施工,简而言之就是获得许......


·合法企业融资利率是多少?
      如果是在市场上被法律认同的合法企业是被允许在社会上通过各种方式来融资从而增加企业经济实力的,但是向公众进行的融资肯定需要在法律规定的利率范围......


·司法鉴定人员出庭申请书该怎么写?
      想要彻底且真实的还原案件的事实并作出最准确公平的判决,就不仅依据原被告的说辞和出具相应证据,还要那些能够了解案件真相的证明人出庭并提供给法官......


·哪些情况属于被迫离职2023 一、?
      哪些情况属于被迫离职2023一、有哪些情况属于被迫离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1、未按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