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法中欺诈发行股票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刑法中欺诈发行股票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一、刑法中欺诈发行股票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欺诈发行股票罪的量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欺诈发行股票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
  
  (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5)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三、欺诈发行股票不构成犯罪怎么处罚?
  
  《公司法》
  
  第二百零七条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处以非法募集资金金额l%以上5%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欺诈发行股票罪的定罪证据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欺诈发行股票的数额不同,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标准就有差别,欺诈发行股票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涉嫌构成犯罪,或者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发行股票的,欺诈发行股票是包括单位犯罪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婚前财产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就婚前财产来看,一般是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对于这部分的财产,要是日后夫妻离婚的话,则也是不能主张进行分割的。当然,就婚前财产我国也是......


·土地使用人是什么意思?
      如果你拥有一块土地的使用权,你可以进行建筑、种植等行为,但是不代表你就是土地的所有人,可以进行售卖。所以土地使用人是什么意思?他依法享有的权......


·确定恋爱关系但未结婚欠钱不还怎么办?
      确定恋爱关系但未结婚欠钱不还怎么办?确定恋爱关系但未结婚欠钱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找......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要求、经过培训任然不能达到工作要求,或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要求、经过培训任然不能达到工作要求,或者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定将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您知道解除劳动合同书面......


·继承房改房产权证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人们的生活离不开房子,房改房与普通的房子不同,如果要对房改房进行买卖,需要了解一下房改房的买卖政策。买卖房子离不开产权证,我们都希望产权可以......


·法院判决离婚财产未分割是否可以?
      法院判决离婚财产未分割是否可以?法院判决离婚财产未分割是可以的,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在离婚的诉讼过程当中提出对方支持这样的离婚的赔偿,根据民法典......


·一、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拘留多久后提请批捕?
      一、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拘留多久后提请批捕?1、一般是刑拘以后的3天内提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


·征地补偿协议主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国家规定的,如果要征收普通老百姓的土地的话,那么当然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补偿的,这种补偿不仅在相关的法律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


·新婚姻法债务有失公平体现在哪里
      新婚姻法债务有失公平体现在哪里虽然说在我国的新婚姻法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在离婚的时候,双方都有着偿还的义务。理论上来说也应......


·所谓代位继承
      所谓代位继承,就是指在遗产的继承过程中,由被继承人的孙子一辈的人来继承自己的遗产的一种特殊的继承方式。如果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要交税吗?我国法......


·土地出让金标准是多少
      土地出让是指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给土地的使用者进行开发、利用的行为。此时土地使用者需要按照规定支付一定的出让金,那么这个土地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