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罪是指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是指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行为。二、有关行政法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条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依照本法规定实施检疫。第五条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三)动物尸体;(四)土壤;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发现有前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名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的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具体量刑和处理情况,对于相关违法犯罪事实的处理,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办理,但相关情况的认定,如果未达到立案标准的,是可以以行政处罚来处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对于一些特殊的企业,如军工企业,往往会与入职的员工签订一份保
      对于一些特殊的企业,如军工企业,往往会与入职的员工签订一份保密协议,就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秘密进行保密,此时企业要支付员工一定的保密费。那么保......


·2023年拆迁补偿标准出炉,一平方补偿多少?
      一、拆迁补偿标准出炉,一平方补偿多少?具体根据当地政策为准,因地而异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


·自愿离婚协议书范本:
      自愿离婚协议书范本: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


·商品房过户时限是多久?违约责任又是怎样的?
      商品房过户时限是多久?违约责任又是怎样的?如何才能以较快的完成商品房过户,商品房过户时限和违约责任成为不少人关心的问题。其实有些时候使用赠与......


·制毒犯罪中止刑法的量刑是怎么样的?
      制毒犯罪中止刑法的量刑是怎么样的?一、制毒犯罪中止刑法的量刑是怎么样的?制毒犯罪中止比照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量刑从轻、减轻......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形式规定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形式规定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国家土地所有权包含着两种形式,一种是国家所有,另一种是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所有之中就包含......


·盗窃被抓后交了罚金还会被判刑吗?
      在我国,盗窃罪根据偷盗金额的大小会被处以不同程度的惩罚。一些人由于不清楚我国法律法规,认为盗窃只要交了罚金就会被释放。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在金......


·故意伤害死亡未成年有哪些赔偿
      故意伤害死亡未成年有哪些赔偿?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


·行政强制法实施条例细则
      行政强制法实施条例细则一提到强制我们您都会想到被别人制约,那么您对行政强制法实施条例了解多少呢?行政强制法是我们国家为了赋予我们的行政机关权......


·非法捕捞罪罚金标准有规定吗?
      非法捕捞罪罚金标准有规定吗?非法捕捞罪罚金标准有规定吗?从法律规定可知,刑法中并未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罚金数额。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