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犯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既遂怎么处罚的?

犯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既遂怎么处罚的?犯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既遂的处罚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犯本罪时,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的刑罚。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无线电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保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和研制、生产、进口无线发射设备以及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无线电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工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贯彻科学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无线电通讯攸关人们的日常生活与社会的发展进步,任何有碍无线电通讯的行为均应受到法律的制裁。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其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站(台),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的行为会干扰无线电通讯的正常进行。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构成本罪。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综合上面所说的,扰乱无线电通讯这种行为是很容易导致通讯正常进行,会间接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一般只要造成很严重的后果,那么就需要承担刑事的责任,一般在处罚上就会按照造成的后果来进行判决,违法者不仅会被判有期徒刑也会承担相应的罚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上市公司融资问题主要有哪些
      上市公司融资问题主要有哪些提到上市公司,您一定觉得非常厉害,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能够在上市公司进行工作,都是可遇不可求的机会。其实上市公司......


·试用期合同毁约要不要拿回来
      试用期合同毁约要不要拿回来?在试用期毁约的话不需要把劳动合同交给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暂予监外执行医学相关问题是怎样的
      暂予监外执行医学相关问题是怎样的一、暂予监外执行医学相关问题是怎样的1.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肺结核合并多脏器并发症;结核性脑膜炎。2.急......


·试用期辞职,是否有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是有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


·拐骗儿童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拐骗儿童罪的处罚是怎样的《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量刑时,对于多......


·法律规定担保的形式有哪些?
      法律规定担保的形式有哪些一、担保的形式有哪些常见的债权担保形式一般有以下五种:第一、质押,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


·一、住房租赁网签备案费用交给谁?
      一、住房租赁网签备案费用交给谁?住房租赁网签备案费用交给房地产的办理中心,备案之前就需要先缴纳费用,该费用之中并不包含税额,只有在备案之后才......


·伤亡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一、伤亡肇事逃逸怎么处罚?伤亡肇事逃逸的处罚是: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


·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如何申请?
      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如何申请?一、什么是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


·原告有权申请二次笔迹鉴定吗?
      一、原告有权申请二次笔迹鉴定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信用证付款方式有什么特点
      信用证付款方式有什么特点一、信用证付款方式的规定信用证付款方式的交易行为实际为单证交易,只要你提供的单证一致,银行就得付款给你。你将符合信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