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是指故意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包括准许出境和入境的护照、签证等。伪造是指无权制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人非法制造,变造是指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制作。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所提供的出入境证件必须是伪造或经过变造的虚假或无效的证件。所谓伪造出入境证件,是指仿照正式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形状、图案、文字和色彩等制作假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所谓变造出入境证件,是指对已过期失效或者他人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采用剪贴、拼接等打法,变造出入境证件。提供伪造、变造的假证件,无论是本人伪造、变造,还是他人伪造、变造的,对提供者构成本罪均无影响。如果行为人自己伪造、坐造后又问他人提供的,其伪造、变造行为又构成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罪,此罪与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之间形成牵连关系、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断。如果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集团中的个别成员分工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供犯罪集团使用、应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共犯论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犯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是危害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而故意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
    其主观上大多具有营利目的,但也可能出于其他目的。因此不要求必须具有营利目的。



  

    二、认定
    (一)本罪与偷越国(边)境罪的界限。
    如果行为人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供自己偷越国(边)境使用,而不是向他人提供,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按偷越国(边)境罪认定。两罪区分的关键在于客观方面不同,即本罪是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偷越国(边)境罪是伪造、变造证件供自己使用。
    (二)本罪与伪造证件、变造证件罪的界限。
    区别的关键在于客观行为不同:本罪的主要行为是“提供”而非“伪造、变造”,只要行为人向他人提供了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而不论是谁伪造、变造的,均构成本罪;反之,不构成本罪。而伪造、变造证件罪的主要行为是伪造、变造,行为人只有实施了伪造、变造行为才构成犯罪。所以,当行为人只实施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的行为时,则构成伪造、变造证件罪;当行为人既伪造、变造了出入境证件,又把伪造、变造的证件向他人提供时,则前一行为被后一行为吸收,对行为人按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论处,并不两罪并罚、但量刑时可适当从重。
    (三)本罪与骗取出境证件罪的界限。
    二者的区别有以下两点: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是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后罪的对象是出境证件。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证件既有出境证件,也有入境证件,且证件本身并不是真实、合法、有效的,而是伪造、变造的;而作为后罪犯罪对象的证件则只是出境证件,且证件本身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2、犯罪行为特征不同。本罪特征是“向他人提供”,至于行为人如何弄到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的,与定罪无关;而后罪的行为特征是“骗取”,只有行为人弄虚作假,骗取出境证件的,才构成犯罪。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酒后多久开车不算酒驾
      酒后多久开车不算酒驾一、酒后多久开车不算酒驾对于酒后多久能开车,相信也有车主存在疑问,说明明当天晚上喝的酒第二天开车怎么还算酒驾啊,这其实......


·属于刑事自诉案件抓人吗
      属于刑事自诉案件抓人吗?刑事自诉案件也可能会逮捕嫌疑人,刑事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后,是否需要逮捕,由人民法院自己决定。因此,刑事自诉案件在符......


·信用卡诈骗罪无罪辩护词的格式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无罪辩护词的格式是什么?辩护词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合同生效条件可以约定为付款吗?
      合同生效条件可以约定为付款吗?是可以的,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买方在合同签订后,迟迟不付款,造成合同......


·烟台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哪里办理
      烟台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哪里办理?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1、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


·酒类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酒类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喝酒是我们生活中朋友之间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酒业也是在经济发展实业中占有很重要的比例的,对于那些卖酒的店家就需要去进......


·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员该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员该如何处理法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由公......


·工伤保险包括工资吗
      不包括。只要认定为工伤,工伤期间发的工资是不算在工伤赔款里的。具体规定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


·商标转让流程如何办理
      商标转让是商标所有者将他拥有的商标予以赠送、售卖或者转移给他人所有和使用的行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商标转让行为也越来越频繁。对于商标购买者......


·偷税漏税税款15万怎么处理?
      偷税漏税税款15万怎么处理?偷税漏税税款15万将会按照我国偷税漏税罪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刑法》分则偷税漏税的规定有: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


·土地补偿合同违约金怎么赔偿?
      土地补偿合同违约金怎么赔偿?一、《土地补偿合同》违约的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