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处理违章有时间限制吗?

处理违章有时间限制吗?处理违章有时间限制,对于现场违章罚款期限是十五日,电子眼抓拍无处罚期限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百一十一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第一百一十三条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驾驶人员应当及时对车辆违章信息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现场违章的处理上,应当根据处罚通知书上的规定进行认定,涉及到严重的交通违章情况,还可能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造成了交通事故和伤亡的还需要刑事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违约损害赔偿的目的主要是什么?
      违约损害赔偿的目的主要是什么一、违约损害赔偿的目的主要是什么违约损害赔偿的目的主要在于敦促当事人遵守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合同内容;同时也是弥......


·上班时突然发病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突然发病算不算工伤?1、不属于工伤,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2......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要求是怎样的?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要求是怎样的?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要求是提供的担保财产应当略高于保全的财产的金额,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


·追加工伤认定部位规定是什么?
      众所周知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作中的劳动者在意外事故中受伤是属于工伤,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但是有时候需要对也定部位进行......


·一、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一、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规定是不同的费用,具体的不同的赔偿的标准如下所述。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


·离婚案调解过后一般多长时间开庭
      离婚案调解过后一般多长时间开庭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开庭时间由法院决定,实践中有长有短。但法院立案至判决的时间也就是审理期限,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租房到期后押金退还吗?
      租房需要缴纳押金的,这是很常见的现象,当然也排除一些还房东不收取押金的情况。押金的多少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很多租客都想问租房到期后押金退还......


·受法律保护的利息在什么范围内
      在生活中,有些喜欢将存款拿去投资继而获得高额收益,有些人愿意将钱放在银行以求稳定,而居于它们之间的一些更喜欢将钱借给熟人,这样即比较安全,也......


·昆山司法鉴定的费用由谁支付?
      昆山市民到医院看病时,如果遇到医疗事故同医疗发生纠纷的,在维权的同时,应当做一个伤残司法鉴定。这样,拿到司法鉴定书后,患者及家属才能合理的提......


·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赔多少?
      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赔多少?一、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赔多少?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赔五十万元以下,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


·逃税罪的法律特征?
      逃税罪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一、逃税罪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一)逃税罪的主体要件逃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负有代扣代缴、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