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童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童工主要是指那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其不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因此童工在上工过程中受伤的话,则一般也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那么此时该如何来处理呢?而童工工伤死亡具体又是怎样赔偿的呢?我们带来童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童工工作受伤如何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该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童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虽然,童工在上工过程中死亡不能被认定为工亡,但是相关条例中有规定,此时做出的赔偿也是不能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以下是我国关于劳动者工亡的具体待遇: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以上就是童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要是童工在劳动过程中死亡的话,此时虽然不能被认定为工亡,但在赔偿方面至少也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相关待遇来进行赔偿。而此时,由于童工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因此一切的赔偿都应该是有使用童工的单位承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草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草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一、草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草签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同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生效一般要求符合以下要件......


·广州劳动合同没签怎么办?
      广州劳动合同没签怎么办?广州劳动合同没签应当及时的要求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在入职当天立即签订劳动合同才可上班,不签订劳动......


·湛江西城快线征地补偿一亩多少钱
      湛江西城快线征地补偿一亩多少钱征地工作属于国家行为,一般都是代表国家进行征地,完成社会发展和公共社会建设用地的需要。各地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谁行使?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谁行使?国家的正常运行需要许多方面的因素,其中法律是比较重要的因素之一。如果有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人,依据法律......


·有些企业本身想要为降低用人成本
      有些企业本身想要为降低用人成本,所以才去专门雇用那些年龄比较大或者是操作技能偏低的这部分劳动者,但是这种做法很多时候真的是特别的得不偿失的,......


·民法总则规定非法人组织包括什么?
      民法总则规定非法人组织包括什么?法人一般指企业法人,具有高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负责企业的诉讼和签订合同,法人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个组......


·父亲离婚了财产还能继承吗?
      父亲离婚了财产还能继承吗?可以;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无证驾驶致人重伤怎么判刑处罚
      无证驾驶致人重伤怎么判刑处罚无证驾驶属于比较危险的交通违章行为,当然一般只有在被交警查到的情况下,其实才能知道驾驶人员是否属于无证驾驶。当......


·合同法规定
      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有哪几种形式在商务活动以及交易中都是需要遵守法规法纪的,合同法就是用于规范合同签署和后续出现的纠纷来进行解决的方案的。合......


·个人担保书格式范文是怎样的
      个人担保书格式范文是怎样的担保书常常用于借贷、买卖、货物运输等经济活动,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可用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而担保书便是担保的......


·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吗?
      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吗?一、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吗?人民政府是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