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二、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三、请求解除劳动合同;
  
  四、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请求支付赔偿金;
  
  六、请求支付代通知金;
  
  七、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八、请求支付加班费;
  
  九、请求支付工资(差额);
  
  十、请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报销费用等。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第七条
  
  【解读】综合《合同法》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出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形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的;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支付的;
  
  (5)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6)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出租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当房屋因承租人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受到损害时,出租人有权随时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不受任何期限限制。但当出租人行使本条规定的解除权时,必须在“合理期限”内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承租人在此期限内不予恢复的,出租人方可解除合同。?
  
  实践中出租人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出租人直接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承租人即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如果承租人对此有异议,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合同解除无效;
  
  二是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 对于出租人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
  
  主要有以下两种通知方式:
  
  一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出租人告知承租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恢复原状,承租人在此合理期限内不予恢复的,出租人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
  
  二是,出租人向承租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恢复原状,同时载明如果不再此期限内恢复原状,合同即自动解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聚众斗殴伤人应该怎么处罚?
      聚众斗殴伤人应该怎么处罚?聚众斗殴伤人应该怎么处罚聚众斗殴情节一般的,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


·什么是刑法上的组织卖淫罪?
      什么是刑法上的组织卖淫罪?(一)组织卖淫罪的概念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二)组织卖淫罪的构......


·期权赠与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包含什么?
      (一)赠与人的义务如下:转让礼物的义务。2.缺陷保修义务。赠与合同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保证瑕疵的义务。以下是两个例外。第一,赠与人在赠与义务的范......


·多次盗窃的认定是怎样的,如何认定多次盗窃?
      生活中,如果行为人是多次盗窃的话,那么就可以直接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这是自刑法修正案八以来作出的新规定,不过这里对多次盗窃还需要作出认定。那究......


·合同诈骗数额特别巨标准大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数额特别巨标准大是怎样的?实践中,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的手段多种多样,其中就包括了合同诈骗。合同诈骗达到一定的数额会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


·刑事诉讼法中证据认证的主体是谁?
      证据是刑事诉讼的灵魂,只有证据确凿,法院才能定案,做出判决。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法院都不能做出判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会组织控辩双方出......


·交通事故出院后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出院后流程是怎样的?车祸出院后理赔流程是什么车祸保险理赔流程包括有: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


·一、小孩抚养费一年多少钱?
      一、小孩抚养费一年多少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


·次责要给主责的修车吗
      是的。赔偿要先扣除交强险的赔偿限额,然后按照责任计算赔偿费。对方的修车费、医药费在次要方的交强险里扣除,次要方的修车费在对方的交强险里扣除,......


·开设赌场罪罚金多少
      开设赌场,以营利为目的并正式营业时,就犯了开设赌场罪。依据情节严重与否,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那么如果是处罚金,开设赌场罪罚金多少呢?接下来,......


·职工基本岗位工资可以扣么 一、职工基本岗位工资可以扣么?
      职工基本岗位工资可以扣么一、职工基本岗位工资可以扣么?一般情况下公司是不能随便扣员工工资的,在特殊情况下,公司是可以扣工资的,比如公司有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