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单位要求变更合同的条件是哪些,变更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是哪些?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便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任意变更。但是,在满足一定条件时,用人单位是可以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呢?就来和您探讨一下单位要求变更合同的条件吧。
   单位要求变更合同的条件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就变更合同进行协商。
  2、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劳动合同中的相应内容也应随之变更,此项内容不用征得劳动者同意。
  4、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为其另行安排工作。
  5、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6、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除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应保留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身体条件另行安排适当工作。
   劳动合同变更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
  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也是其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劳动合同关系,是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形成的,其变更当然应当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进行。劳动合同允许变更,但不允许单方变更,任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无效的。在实践中,有此用人单位为达到变更劳动合同的目的,采取了许多变通的手段。如某用人单位根据工作的需要,决定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对考试不通过的职工,一律另行安排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这种形式是否合法呢?我们认为,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否则不能变更。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似乎公平,在未经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对劳动者不具有约定力。用人单位对原合同仍应履行。
  3、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变更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变更劳动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对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内容的变更达成一致意见时,必须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任何口头形式达成的变更协议都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应当指明对劳动合同的哪些条款作出变更,并应订明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的生效日期,书面协议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条的这一规定,是为避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而产生劳动争议。
  5、劳动合同的的变更也要及时进行。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无论是哪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都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和条件等。如果应该变更的劳动合同内容没有及时变更,由于原订条款继续有效,往往使劳动合同不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从而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当事人一方得知对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后,应在对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及时作出答复,不得对对方的提出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因为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如果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有关与单位要求变更合同的条件以及变更合同的注意事项的相关知识了。在单位单方面变更合同时应该满足上述的条件,并不是单位说便就能变得的。在变更合同时应当遵守自由、平等的原则,并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醒您这次的内容就到这里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安机关重婚案件受理后会怎样处理?
      公安机关重婚案件受理后会怎样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重婚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之规定,被害人之外的人民群众、社会团体......


·如何成立司法鉴定机构
      在平时如果受到了人身伤害或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就会想到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结果会成为一种证据,可以用来保护自身的权益。您可能会想知道如......


·什么是保密协议和劳动合同?
      什么是保密协议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对负有保......


·诉讼案件中律师如何收费?
      诉讼案件中律师如何收费?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4、财......


·一、未签劳动合同仲裁输了怎么办?
      一、未签劳动合同仲裁输了怎么办?如果因为没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事实,导致劳动者在劳动仲裁中输了的,可以再重新积极准备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材......


·关于拾到东西不归还犯法吗?
      关于拾到东西不归还犯法吗?丢东西很常见的一个行为,有时候一不小心,就把自己的东西给丢失了,丢失之后也需有人捡到了,也需还丢失在原地,人们捡......


·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


·关于网络诈骗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网络诈骗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关于网络诈骗法律规定是怎样的?1、网络诈骗立案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


·浙江省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
      浙江省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一、浙江省信用卡诈骗标准之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一、财产分割的诉讼请求内容有哪些?
      一、财产分割的诉讼请求内容有哪些?财产分割的诉讼请求内容有要求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一个合理的分割,比如说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自己,还有就是一些......


·离职后加班费怎么算 加班费可以代替奖金吗
      员工在从单位离职的时候,如果发现之前还有部分加班费是没有给付的,则此时员工是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的。不过因为此时情况特殊,因而在实际计算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