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殴打残疾人算什么罪

1、殴打的残疾人是家庭成员的,涉嫌虐待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犯虐待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长期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长期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行为人是故意的实施虐待行为,而过失地引起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其虐待行为和重伤、死亡后果之间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2、殴打家庭成员外的残疾人的,不构成犯罪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根据具体情况定罪量刑,一般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商铺的租赁税是算在增值税的算法里的,既然如此,商铺租赁税计算
      商铺的租赁税是算在增值税的算法里的,既然如此,商铺租赁税计算又该怎么计算呢?按照租赁人的不同,商铺的租赁也可以分为四种不同的计算方式。我们分......


·分居需要什么证明,哪些证明是离婚需要的?
      一、分居需要什么证明,哪些证明是离婚需要的?1、分床不分房在分床不分房的情况下,如果你已经想好了要离婚的话,那就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定分居证明......


·一、拿着离婚协议起诉离婚可以吗?
      一、拿着离婚协议起诉离婚可以吗?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


·行政诉讼伤残鉴定驳回应该如何办理
      行政诉讼伤残鉴定驳回应该如何办理申请复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


·司法鉴定复议规定流程是什么?
      在意外事故中通过司法鉴定给出的结论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材料,我国的法制程度在不断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增加了不少,对处理这些法律相关事宜也不存......


·保安公司法人该做什么才能依法成立?
      一、保安公司法人该做什么才能依法成立?保安公司法人想要依法成立应该做的事项如下:一是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有不低于人民币......


·在我国怎样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在很早以前我国发生的一起冤假错案的案件正式被翻案了以后,所以才一度使我国民众对国家赔偿的相关法律制度的关注到了一个空前高涨的状态,现在我国法......


·开设赌场罪法律规定具体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在中国大陆聚众赌博是违法行为。而开设赌场罪,顾名思义就是吸引他人前来赌博并以此谋求暴利。此行为触犯了我国的法律,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


·法院调解离婚程序怎样进行?
      法院调解离婚程序怎样进行?一、法院调解离婚程序怎样进行?法院调解离婚程序应当是在进入到诉讼程序之后,由法院主持调解组织双方当事人到达法院,......


·醉驾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什么时候退?
      一、醉驾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什么时候退?1、醉驾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在取保候审结束的同时退还。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


·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赔偿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赔偿法院是怎么规定的?一、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赔偿法院是怎么规定的?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赔偿是不需要的,对于出租人已在合理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