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仿照有价证券的图案、形式、颜色、面值、格式等外面形态特征,通过复印、绘制、印刷等方法制作假证券的行为,使非有价证券摇身而变成有价证券,是从无到有的假。所谓变造,是指对真实有效的有价证券使用涂改、挖补、拼凑、剪接、覆盖等各种方式进行加工,使其主要内容如发行的面额、发行期限或张数等加以改变的行为。其是在真的基础上变真的少为多,使真的有价证券变成非原来的有价证券。所谓国家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和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前者即国库券,是指国家为解决急需的预算支出而由财政部发行的一种国家债券。它按面值公开发行,上面注明了偿还债务的期限与到期的利息。一段时间后可以依法予以转让、买卖。所谓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是指国家发行的国库券以外的载明一定财产价值的其他有价证券,如国家建设债券、保值公债、财政债券等。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伪造、变造国家证券的数额较大。如果仅有伪造、变造国家证券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就不能以本罪论处。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国家针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和使用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下是需要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金融管理单位根据相关职责来进行发行和制造的,对于犯罪分子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显然是严重侵犯了国家有关权益的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为了杀人制造枪支是犯罪预备吗?
      为了杀人制造枪支是犯罪预备吗?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哪些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哪些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哪些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


·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是哪个
      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是哪个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


·刑事辩护词格式有哪些?
      辩护词,是一种有严格的格式规范的为被辩护人辩解的文书,刑事辩护词格式主要是由前言、辩护理由以及结束语组成。每一部分又有不同的注意事项。下面,......


·行政处罚中止和行政销案区别是什么?
      行政处罚中止和行政销案区别是什么?行政处罚的撤销是在满足:(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


·2023遗嘱见证人能否找亲戚?
      遗嘱见证人能否找亲戚亲属可以作为遗嘱的见证人,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充当见证人的条件,即该亲属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不是立遗嘱人的继承......


·工伤认定中止条件包括哪些
      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虽然认定部门也受理了申请,但此时也要注意避免出现中止的情形,一旦被中止对当事人来讲就是很不利的。而通常在符合了一些条件下......


·一、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造成企业损失怎么办?
      一、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造成企业损失怎么办?《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


·建筑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涉及到经济社会的很多方面。如今,很多
      建筑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涉及到经济社会的很多方面。如今,很多城市就是一个大工地,随处都可以看到施工的场面。工程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


·过失犯罪类别具体有哪些
      过失犯罪类别具体有哪些一、过失犯罪类别具体有哪些(一)疏忽大意的过失1、疏忽大意过失的定义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


·病假到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病假到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者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