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居间合同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居间合同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一、居间合同司法解释内容
  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接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
   二、居间合同法律特征
   (l)居间合同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这种服务表现为报告订约的机会或为订约的媒介。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进行居间活动的结果,其目的在于通过居间活动获取报酬。居间人的活动只有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 间建立起有效的合同关系才有意义。
  (2)居间人在合同关系中处于介绍人的地位居间合同的客体是居间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实施中介服务的行为。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或当事人一方,居间人只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为委托人报告有关可以与委托人订立合同的第三人,给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在当事人之间充当“牵线搭桥”的媒介作用,并不参加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具体的订立合同的过程,他的角色只是一个中介服务人。只是在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
  (3)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和不要式性居间合同的诺成性是指,只要委托人与居间人意思表示一致,居间人就负有依委托人的指示进行居间的义务,而一旦居间人的活动取得结果,委托人就应支付报酬,合同即成立,而无需以实物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居间合同的双务性是指,居间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就居间人而言,居间人有据实报告的义务;对委托人而言,合同因居间而成立后他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居间合同的不要式性是指,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居间合同的成立也不需采用特定的形式。如果约定不明确,应当遵循交易惯例……
  (4)居间合同具有有偿性居间人以收取报酬为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当然要向居间人支付报酬,作为对居间人活动的报偿。不要报酬促进他人订立合同的行为,不是居间合同,而是一种服务性活动,行为人不承担居间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以上就是居间合同司法解释内容,简单来说就是一种存在于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的中介服务的法律关系。在这段关系中,委托人需要为居间人提供的服务来支付一定报酬。同时我们上文还涉及到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这些也很好从侧面佐证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力与义务,您可以从中参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债权转让合同与债务转移合同区别是什么?
      债权转让合同与债务转移合同区别是什么?双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后,如果涉及到第三人,需要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与债务转移合同。其实,债权转让合同与债务......


·犯罪既遂的种类都有哪些
      犯罪既遂的种类都有哪些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和举动犯。1、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


·重庆2023社保补缴政策是什么?
      从我们开始工作后,公司就会每个月为我们交社保,社保的好处就是在我们有劳动能力的时候为以后没有劳动能力的时候做的铺垫,除了通过公司交社保,我们......


·一、公司被收购要求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一、公司被收购要求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不合法,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


·非法拘禁犯罪中止适用吗
      非法拘禁犯罪中止适用吗非法拘禁罪有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


·怎样才能证明存有事实劳动关系
      怎样才能证明存有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


·一、继承房屋遗产需要哪些材料?
      一、继承房屋遗产需要哪些材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


·离婚孩子的抚养费一年给多少钱?
      有的离婚夫妻在约定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方式时,可能会选择一年支付一次,这其实也是属于分期支付中的一种情况,可以由离婚夫妻协商之后进行约定。但此时......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


·事实婚姻如何证明?
      事实婚姻与普通合法婚姻之间最大的不同点在于事实婚姻中的男女未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生活中,很多事情的处理可能需要证明男女之间存在事实婚......


·工伤认定后要做伤残鉴定吗
      按照处理工伤事故的步骤,一般在申请作出了工伤认定之后,那往往都是需要再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的。不过工伤认定后要做伤残鉴定吗?不少人对此发出了疑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