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佣金可以写在居间合同

佣金可以写在居间合同 一、佣金可以写在居间合同上么
  居间人的报酬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该写在居间合同上的。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
  1、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
  2、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二、注意问题
  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
  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3、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责任条款。居间人不尽职守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居间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负有保密的义务。
  4、居间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法律和法规应当对居间人的资格作出限制,要求居间人具有相应的知识、能力和从业条件,并规定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作为居间人从事居间交易。
   三、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佣金可以写在居间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报酬标准应该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签订居间合同时应注意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居间人如实说明自己能够完成的事情,订明违约责任条款以及居间合同的主体特殊性,同时在签订合同后居间人要履行报告订约机会、忠实、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合同中还包含很多的规定,可以咨询律师来详细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法总则如何收养关系?
      民法总则如何收养关系?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受环境、社会压力等多种因素影响,如今夫妻不孕不育的情......


·工伤后员工如何证明工资待遇
      工伤后员工如何证明工资待遇一、工伤后员工如何证明工资待遇?工伤后员工可以通过工资发放记录和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


·交强险主要责任赔偿有哪些?
      我们您都知道,买车时要买交强险,交强险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的,每个人必须购买的保险,交强险的赔付,主要包括财产......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而继续工作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而继续工作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而继续工作的规定是“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相对应着我国医疗水平也飞速提升,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相对应着我国医疗水平也飞速提升,由此不难想象出延迟退休已是未来走向。但至今相关政策仍未出台,因此此时男女还是会按......


·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是什么(一)申请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根据《......


·重婚罪精神损失可以主张吗?
      重婚罪精神损失可以主张吗?此次《婚姻法》的修订增加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即侵害配偶权的损害赔偿制度。《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新刑诉法解释全文394条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当中的每一项法条所针对的具体内容都不一样,今天在这里我们就不具体的为您介绍刑事诉讼法全文的条款了。随着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员涌入我国,......


·取保候审出国了可以吗?
      取保候审出国了可以吗?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子的了结。按照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要随传随到、不得离开所在地的县......


·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关系是什么?
      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关系是什么?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是主要的参与者,企业的范畴很广,公司就是其组织形式之一,也是最重要的一种企业形式。而市场经济的......


·认定医疗事故的条件有哪些?
      认定医疗事故的条件有哪些?一、认定医疗事故的条件有哪些?认定医疗事故的条件如下: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2、必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