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伪造公司债券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伪造公司债券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一、伪造公司债券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1、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单位犯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3、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当予以追诉。
  
  二、涉嫌伪造公司债券罪刑事拘留后多长时间内提请批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是什么?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我国法律制度中,对伪造公司债券罪的量刑范围规定的很明确,法院的量刑不可能超过法定幅度,但是法院的自由裁量权也非常的重要,人民法院是有权利根据犯罪情节,在法定量刑范围内确定量刑标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学员在驾校学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该如何承担责任,是驾校还是学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现在我国好多省市,如果说是本市的公民要购买二套房产的话,二套
      现在我国好多省市,如果说是本市的公民要购买二套房产的话,二套房产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等这些都是和第一套房是不一样的。所以在决定购买二套房产的......


·哪些事业单位停薪留职创业,为什么鼓励其留职创业
      我国法制建设日趋完善,人们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国家鼓励一些有能力的人停薪留职创业,对于不了解国家政策的朋友来说,可......


·协助他人信用卡诈骗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现在信用卡的使用非常普及,很多年轻人都爱用信用卡,毕竟刷卡消费可以享受一个较长的免息期,从而减轻经济压力。在经济犯罪中,信用卡诈骗案件属于常......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
      第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由于......


·湖北省石首市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石首市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石首市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绣林街道办事处、笔架山街道办事处。补偿标准:耕地:37940元/亩;菜地:......


·交强险标志怎么贴?
      交强险标志怎么贴?一、交强险标志怎么贴交强险标志分为两种:内置型和便携型,其中内置型标志形状为椭圆形,可张贴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处;而便携型......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是什么?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是什么?我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


·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刑拘的条件是什么
      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刑拘的条件是什么?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刑拘的条件是嫌疑人违反了监视居住期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


·变造货币罪处罚是怎么样的
      变造货币罪处罚是怎么样的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