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保密协议无期限合法吗

不合法。保密协议是有期限。企业应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员工在离职之后,若擅自公开或使用,则构成侵权,严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股东欠债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吗?
      一、公司股东欠债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吗?股东对外的个人债务,公司不承担责任,但股东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他债权人的,该股东在公司的股份会被拍卖。......


·执行法院能否对拍卖流拍后退还的财产,是否可以继续采取执行措施?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将财产解封后退还给被执行人,并不意味着被执行人可以不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


·不配合工作被开除要赔钱吗
      不配合工作调动为由离职可以要求赔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龄,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


·交通事故处理费用费用由事故责任人按照责任大小共同承担
      交通事故处理费用费用由事故责任人按照责任大小共同承担。处理轻微交通事故、一般交通事故不收费。重大事故负全部责任的要承担800元,负主要责任的600......


·离婚诉讼已经立案多少天后开庭
      离婚诉讼已经立案多少天后开庭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起诉离婚立案后,会在立案五天内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被告收到起诉书后在十五天内答辩......


·公安机关跨区域协作办案的条件和程序
      公安机关跨区域协作办案的条件和程序一、跨区域协作办案的条件和程序根据《公安执业规范细则》的规定,跨区域协作办案条件:对异地公安机关提出协......


·找辩护律师辩护流程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吗?
      找辩护律师辩护流程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吗?根据找辩护律师辩护流程的规定,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应制作上......


·法院对逃避商检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怎么样的?
      法院对逃避商检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怎么样的?一、法院对逃避商检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怎么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1、自然人犯......


·湖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湖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由于现代社会人们的安全意识逐渐加强,所以很多人对人身损害赔偿有所关注,但是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总是每年都有大大小小的变......


·残疾赔偿金归属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残疾赔偿金归属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营业收入、知识产权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公司债券由谁发行的?发行条件是什么?
      公司债券由谁发行的?发行条件是什么?随着资本市场越来越规范、交易也很火爆,由于债券比股票的风险要低很多,越来越多不满足银行低利率的投资者将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