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中国对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中国对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对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故意销毁会计账簿不构成犯罪怎么处罚?
  
  《会计法》
  
  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三、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7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
  
  如果公司的账本没有问题,一般也不会存在故意销毁会计账本的违法行为,为掩饰公司其他的违法行为而故意销毁会计账本的,已经涉嫌新的犯罪,身为会计会计都应该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不构成犯罪也会被行政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非法集资的新形式有哪些?
      非法集资是一种常见的诈骗罪行,许多的百姓和民众深受其害,一个不警惕就容易上当受骗,特别是一些对科技手段网络知识不太了解的老人家。而随着科技和......


·到了退休年龄之后
      到了退休年龄之后,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看法:既然已经退休了,那么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然而然的也就到期了,和单位就没有任何的关系了。我国法律法......


·劳动合同终止有补偿吗,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
      劳动合同的终止其实就是指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解除了劳动关系,双方此后就不再负有对应的权利义务了。但是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很多情况下单位都会对劳......


·在诉讼中加入诉讼标的规定的目的是什么?
      在诉讼中加入诉讼标的规定的目的是什么?在诉讼中加入诉讼标的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让更多的人知道维护自己权益的途径,诉讼标的一般都是诉讼当事人之间,通......


·成都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
      成都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所需的材料1、公司盖章且法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变更前后的公司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


·拘役最长时间是多久
      拘役最长时间是多久拘役最长刑期是六个月。根据《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


·刑法224条之一是什么罪名,内容是什么?
      各个国家为了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都制订过刑法。在我国,刑法是1979年颁布实施的,之后又历经了多次修改。最新的刑法有450多条条文,可以说是......


·人身损害误工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误工赔偿标准公民在受到他人的侵权行为,而人身受到损害时,耽误自己本身工作的,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误工费赔偿。那么这个人身损害误工赔偿标......


·什么是合伙人公司公司法?
      什么是合伙人公司公司法?我们您都知道,创办企业的时候,如果资金短缺,是可以合伙开办公司的,又被称为合伙人公司,合伙人均入股,但根据投资比例......


·要求我拿着借条让他拍照但没有出借行为借条是否有效
      要求我拿着借条让他拍照但没有出借行为借条是否有效?之恶有借条没有出借行为的借条不生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


·团伙盗窃会受什么处罚
      团伙盗窃罪不是一个准确的刑罚罪名,但是团伙盗窃罪有其深刻的社会基础,它将随着这种特殊犯罪现象的存在而继续存在,并将在社会上广泛使用,具有较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