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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多少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属于合法代购的情形为: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除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以外的物品,用于个人自用,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或虽超过5000元但属单一品种、单件物品,且仅限自用、数量合理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如果携带物品数额、价值巨大或非本人自用,则属于非法代购。如果代购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存在不如实报关接受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行为,或者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即构成走私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即构成走私罪。多次走私,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刑法》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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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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