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醉酒驾驶发生车祸怎么处理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车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法典》担保编最新全文
      《民法典》担保编最新全文《民法典》担保编最新全文第四分编??担保物权第十六章??一般规定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进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
      进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车已经不再是奢侈品了,而是一个基本上家家户户都有一辆的代步工具。但是与此同时让人忧虑的是,交通事故变多了,醉驾、超速、......


·在我国法规中什么刑事诉讼法
      在我国,国家为了管理社会,规范秩序,制定了各种各样的法律措施,根据不同的规范的内容,有着不同的法律体系,其中刑事诉讼法就是属于法律体系的一种......


·侵占罪的他人遗忘物如何认定?
      侵占罪的他人遗忘物如何认定?一、侵占罪的他人遗忘物如何认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


·离婚诉讼的三个阶段是什么?
      诉讼离婚可以是夫妻中一方提起的,当然也有可能出现双方同时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情况。由于此时离婚夫妻之间都是因为一些问题而产生了争议,因此就需要当......


·因为一些意外死亡时
      因为一些意外死亡时,有些情况是能得到死亡赔偿金的。死者已经不在了,死亡赔偿金会赔偿给死者的家属。死者死后死亡赔偿金也是属于一种财产,但是这种......


·合同无效诉讼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无效诉讼范本的内容有哪些?一、合同无效诉讼范本的内容有哪些?合同无效诉讼范本的内容有:原告及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法律......


·企业上岗交纳货款保证金是否合法?
      企业上岗交纳货款保证金是否合法?企业上岗缴纳货款保证金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


·刑法中酒驾分为分为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经过检测后,若驾驶者血
      刑法中酒驾分为分为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经过检测后,若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醉驾血液酒精度176mg/mL的情况,......


·公司法法人公务员可以担当吗
      公司法法人公务员可以担当吗国家公务员不可以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


·工伤痊愈后复发怎么办?
      工伤痊愈后复发怎么办?工伤治愈后又复发的,参照以下规定执行: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