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犯了偷越国(边)境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犯了偷越国(边)境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犯了偷越国(边)境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本罪与它罪的区别(一)本罪与叛逃罪的界限1、犯罪主体不同。偷越国(边)境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而叛逃罪的犯罪主体则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仅包括在国家机关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还包括国家机关内的非从事公务的人员。2、犯罪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偷越国(边)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明知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会给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造成破坏,而仍然希望这一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而叛逃罪直接故意的内容是,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应叛逃,而仍然故意为之。3、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偷越国(边)境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叛逃罪在客观方而则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处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4、犯罪客体不同。偷越国(边)境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而叛逃罪侵犯的客体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二)偷越国(边)境罪与军人叛逃罪的界限1、犯罪主体不同。偷越国(边)境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中国公民、外国人还是无国籍人均可成为偷越国(边)境罪的犯罪主体;而军人叛逃罪的犯罪主体则只能是现役军人。2、犯罪客观方面的具体表现形式不同。偷越国(边)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军人叛逃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3、犯罪侵犯的客体不同。偷越国(边)境罪侵犯的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都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我国法律上对于国境和边境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对于犯罪分子偷越国境的行为,应当基于其犯罪动机和实施犯罪行为的目的来进行认定,不同的恶劣程度的量刑标准是不同的,法院可以在进行调查取证后进行合法的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违法行为构成要件是怎么规定的
      违法和犯罪是绝对不一样的,犯罪行为肯定是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而我国公民的某一间违法行为,却不能说当事人已经犯罪,在区别违法和犯罪行为的时候,主......


·员工受伤后公司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是否违法?
      员工受伤后公司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是否违法?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得随意......


·私人部分股份转让合同怎么写?
      私人部分股份转让合同怎么写?个人股权部分转让合同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


·婚前财产中的离婚房产只看名字吗?
      随着现代社会离婚率普遍增高,越来越多的人都面临着伴随离婚而来的各种问题,其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婚前财产的分配问题,而离婚房产属于婚前财产的重要部......


·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的先后顺序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的先后顺序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民事诉讼多久判决,判决生效时间是多久?
      民事诉讼多久判决,判决生效时间是多久?在很多人的思想观念中,打民事诉讼官司都是要花费很长时间的,甚至可能一年半载都等不到结果,其实这个想法是错......


·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有几种?
      日常生活中,人们遭遇抢劫、杀人等暴力犯罪时,可以进行防卫,依法维护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而有时候,人们采取的防卫手段超过了限度,导致侵害人发生......


·二手土地使用权划拨是否可以购买
      二手土地使用权划拨是否可以购买关于土地的买卖和交易,在当今时代已经是非常常见的一个事情。一方面是由于房地产市场的火热,另一方面其实主要也在于......


·怎样诉讼解决欠款纠纷?
      怎样诉讼解决欠款纠纷?债权人在向债务人索要欠款而债务人拒不偿还欠款时,则容易发生欠款纠纷。发生欠款纠纷后,债权人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具......


·笔迹鉴定结果如果推翻可以重新鉴定吗?
      一、笔迹鉴定结果如果推翻可以重新鉴定吗?可以重新鉴定处理,笔记鉴定必须当事人自己申请,或者自己主动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法院没有义务告诉当事人可以......


·在我国离婚房产怎样更名过户?
      在我国离婚房产怎样更名过户?离婚夫妻,房产变更流程(一)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