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新刑法对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新刑法对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债券发行的具体认定股份的发行分为两种情况:1、为设立公司而首次发行股份,可以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发起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第二种是募集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2、发行新股。即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扩大资本总量而进行的发行股票、筹集资本的行为。所谓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发行公司债券。所谓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约有价证券。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之规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3)具有偿债能力;(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5)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于债券的发行,是需要由相关公司或者企业向债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相关情况是需要经过审查和批准后才可以进行办理的,对于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的行为,达到犯罪犯罪既遂的,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哪些属于非法同居财产
      ,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情况越来越多,但是这些同居关系没有法律基础,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在产生纠纷的时候,很多人都不知道应该如何处理才好。要是......


·公司解散辞退员工最新赔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解散辞退员工最新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公司解散辞退员工最新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


·医院合同工毁约按照辞职流程不支付违约金吗
      医院合同工毁约按照辞职流程不支付违约金吗一般情况下,医院合同工违约金是不要赔付的,只需要在离职前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要额外地赔付......


·消费者在商场卫生间受伤怎么办?
      消费者在商场卫生间受伤怎么办?我们在逛商场的时候,难免会要去卫生间,但是卫生间的条件是比较湿滑的,也是比较容易发生受伤事件的。那么,如果我们......


·在我国公司法人好贷款吗
      在我国公司法人好贷款吗公司经营的时候向银行贷款这是免不了的事情,而且在融资的过程当中,银行贷款也是可以获得融资的一个渠道。问题是身为公司的......


·劳动合同违约金大约是多少?
      劳动合同违约金大约是多少?法律上未规定违约金的标准,具体情况下,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


·疫情期间发国难财怎么样处理
      此种行为是严重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4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6条、第10条的规定,对不执行法定的价......


·雇佣童工不给工资该怎么办
      雇佣童工不给工资该怎么办一、雇佣童工不给工资该怎么办1、收集相关证据,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2、可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引入执......


·口头要求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口头要求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一、口头要求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口头要求可以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虽然理论上可以认为口头提出要求引起诉讼时效中......


·一般自首以后会被拘留吗?
      一般自首以后会被拘留吗?作案后自首的公安机关一般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自首也是间接承认了犯罪事实。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


·代写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
      代写遗嘱怎么写才有效?一、代写遗嘱怎么写才有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