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几种?有哪几类?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几种?有哪几类?一、《民法典》将效力待定合同规定为三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2、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定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如果给有关权利人赋予承认权,使之能够以其利益判断做出承认而使合同有效或者拒绝而使合同无效,往往是有利于权利人的利益,有利于促进交易的。因此,将这类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是符合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的。
  二、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除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以外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许或事后承认才能生效。
  三、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必须要求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从主体资格上讲,是有瑕疵的,因为当事人缺乏完全的缔约能力、代签合同的资格和处分能力。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合同受有关法律效果上的利益时,无论是丧失权利或负担义务,纵使其在经济上获得巨大利益,亦不属于能获得法律上的利益。德国、瑞士、奥地利民法采用此种标准。以前的司法实践在处理此类合同时,基本上是认定为无效合同。此类合同应当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这是因为:
  (1)此类合同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不同,它并非因为当事人故意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是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合同可撤销。主要是因为,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和处分能力所造成的,这类合同并非不可补救的。
  (2)这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是符合权利人利益的。
  (3)有利于促成更多的交易,也有利于维护相对人的利益。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要具有效力,一个最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这种合同一旦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就具有法定效力。在没有经过追认前,该合同虽然成立,但是并没有实际生效。所谓追认是指法定代理人明确无误的表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签订的合同。这种同意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无需合同的相对人同意即可发生效力,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并且应当为合同的相对人所了解才能产生效力。
  四、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1、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的种类
  所谓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有以下三种情形:
  (1)根本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签订合同的人根本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就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
  (2)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代理关系而存在,但是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3)代理关系中止后签订的合同,这是指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原有代理关系,但是由于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完成或者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关系等原因,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不复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在日常的经济生活中,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都是经过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进行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谈判、签订合同等。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的权限不是无限制的,他们必须在法律的规定或者法人的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责。但是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却大量存在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五、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依民法典的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
  当效力待定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即无效时,如何维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下列规则体现了对善意相对人利益的保护。
  1、效力待定合同制度赋予相对人催告权和撤消权两项权利,以维护善意相对人的权益。
  2、无处分权人所订合同,不影响善意买受人根据善意取得制度所取得的权利。由于权利人拒绝承认,合同被宣告无效,财产已交付的,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动产,则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如交付的是不动产,因不动产所有权变动应实行登记,故不发生善意取得的问题。
  3、无权代理人所订合同,如本人不予追认的,对本人不发生代理人行为带来的后果,但如果该无权代理行为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那么该代理行为仍将产生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并由该无权代理人自己作为当事人承担其法律后果。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总结的关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几种这个问题的相关的法律知识,主要包括效力待定合同的四大类以及每一类的特征等等。如果,您还是分不清,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演出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演出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在生活中,不管是大型的商演或者是您常见的小型的商事演出,商家和演出方为了确保演出的顺利进行,在都是要签订具体的演出......


·男方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男方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


·向债务人讨债要注意什么
      向债务人讨债要注意什么向债务人讨债应注意的问题有:(一)讨债中防止逃债债务人为了逃债,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形:(1)企业兼并、倒闭、撤消,法定......


·2023年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有什么不同?
      2023年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有什么不同?一、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有什么不同?1、金额上一致,但是两个概念注册资本是工商管理的术语,是法律上对公......


·一、交通事故误工日期怎么计算?
      一、交通事故误工日期怎么计算?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关于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条件是什么?一)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


·经济补偿金是否算工资总额内
      经济补偿金是否算工资总额内会计处理上,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计入企业的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如下:《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


·竞业限制条款有哪些
      对于一些掌握了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来说,用人单位会与员工之间进行竞业限制约定,在公司和员工协商以后会用书面的方式写下来,签订一份竞业限制协议书......


·网贷还不上是否算诈骗?
      如今贷款的手续比起以往要简单得多,随之而来出来了很多非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而网络贷款更是成为年轻人消费的主流,这也难免存在某些人贷款后无力偿......


·合伙做生意欠钱不还怎么办
      债务纠纷属于民事案件,需要持相关证据(借条、转账证明、录音、聊天记录等)去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欠款人打了欠条,约定期满后对方再三抵赖不肯还欠款,......


·股份跟股权有什么不同
      股份与股权的区别主要在于概念不一样。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适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基于股东地位而可对公司主张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