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同终止的法定程序

通知对方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条件的,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人。发生了法定的情形而使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同样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怎样确定加班工资的基数
      怎样确定加班工资的基数一、怎样确定加班工资的基数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原则上应明确工资总收入,劳动者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浮动,......


·借钱没打借条对方不接电话怎么办?
      借钱没打借条对方不接电话怎么办?只要借钱不还就可以直接走法律的程序,出借人可从间接证据入手,以形成间接证据链。1、借过钱的证据:提供当时把钱借......


·在我国划痕险免赔额度是什么
      一、在我国划痕险免赔额度是什么?车身划痕损失险(可选额度:2000---2万)是指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例......


·个人转让股权涉及税费须知
      个人转让股权涉及税费须知随着我国鼓励创业以来,越来越多的人自己创业,开公司,一系列的模式下,产生了越来越多的股东,随之而来的,就是个人股权问......


·现实生活中,我们身边经常存在一些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的人,
      现实生活中,我们身边经常存在一些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的人,故意损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誉,这其实就是诽谤。诽谤对别人造成会造成不好的影响,影响到......


·商品房的预售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的预售条件有哪些所谓商品房预售,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但是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想要进行预售就要符合一定......


·打人者不赔偿钱怎么办?
      打人者不赔偿钱怎么办?一、打人者不赔偿钱怎么办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打人者不赔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打人者不执行法院判......


·追逐竞驶情节一般怎么处罚
      追逐竞驶情节是属于犯罪的行为,不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是按危险驾驶罪给予刑事处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个月到六个月拘役,......


·借款协议可以公证吗?
      借款协议可以公证吗?一、借款协议可以公证吗?借款协议即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


·逾期交房的表现形式有几种
      逾期交房的表现形式有几种在诸多商品房预售合同案件中,大部分是因开发商逾期交房引发的,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一)开发商未......


·抽逃出资表现为哪几种形式
      抽逃出资表现为哪几种形式一、抽逃出资表现为哪几种形式抽逃出资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1、设立公司时利用过桥贷款作为注册资金,待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