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怎么样才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怎么样才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是指将没有入账的资金挪借给其他单位,或者将没有入账的资金作为贷款发放其他单位或个人。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二、本罪与它罪的界限1、认定本罪应注意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本罪中的“牟利”,一般是指谋取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所产生的非法收益,如利息、差价等。对于用款人为取得贷款而支付的回扣、手续费等,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收取的回扣、手续费等,应认定为“牟利”;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收取回扣、手续费等,数额较小的,以“牟利”论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将用款人支付给单位的回扣、手续费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索取用款人的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其他财物,或者收取回扣、手续费等,数额较大的,以受贿罪或者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2、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构成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借款罪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有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二是要有牟利的目的,不具备这两个条件,不能构成犯罪;3、区分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界限。区别在于前者使用的是账外客户资金,而后者使用的是账内资金;前者要求有牟利的目的,后者则没有牟利目的的要求。对于犯罪分子吸收客户资金的行为,应当根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界定,在司法实践中 ,如果吸收资金的行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那么是构成两种犯罪事实的, 具体情况可以根据两种情况来进行数罪并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债务风险包括哪些内容,怎么避免借贷风险
      债务风险包括哪些内容,怎么避免借贷风险在经济交往中,很多交易都会存在风险。在债权债务方面,债权人也会面临一定的债务风险。具体来说,债务风险包括......


·国家赔偿法拘留违法和非法拘禁的区别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法拘留违法和非法拘禁的区别是什么?违法拘留,是违反法定程序或基于错误判断(如错抓嫌疑人)将不应拘留的人拘留(就是说关到了看守所)。非......


·开公司法人有几个是合法的?
      开公司法人有几个是合法的?开公司法人有几个是合法的?注意区分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的定义。法人指的是拥有资金的合法组织。公司法人一般指......


·行政复议申请的方式有哪些
      行政复议申请的方式有哪些?在人们的权益受到来自政府机关,或者是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的侵害时,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提起行政诉讼,对于拿到行政裁决书......


·工龄计算方法有几种
      工龄计算方法有几种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这个工作时间与劳动者所享受的福利是息息相关......


·中途投资入股只有协议法律承认吗
      中途投资入股只有协议法律承认吗说到中途入股,这是一种十分常见的现象,但是也是有很多人担心中途入股和一开始入股是有区别的。那么,中途投资入股只......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情形有哪些?只要租赁的是没有抵押的不动产都是用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229条亦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


·醉驾可以请律师吗?
      醉驾可以请律师吗?醉驾可以请律师进行辩护,这是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被告人的权利。醉驾不能做无罪辩护,仅可在分析案情的基础上,争取做从轻......


·信用公司债券的种类有哪些
      信用公司债券的种类有哪些对于公司债券,不少人还心存疑虑,这一种集资行为还并没有得到大众的接受,因为往往在某些公众场合听说的集资都会存在欺骗行......


·高空坠物受伤没有目击证人怎么办?
      高空坠物受伤没有目击证人,依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高空坠物致人伤亡,属于民事责任,如果难以确定侵权人,......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谁承担?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