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企业并购风险及其防范分别有哪些?

企业并购风险及其防范分别有哪些? 一、企业并购风险的类型
   1、支付风险
  企业并购通常的支付工具包括公司现金、股票、债券、银行借款等,涉及巨大的资金金额,存在很大的融资风险。
   2、营运风险
  营运风险是指购并者在购并完成后,无法使整个企业集团产生经营协同效应、财务协同效应、市场份额效应以及实现规模经济和经验共享互补等效果,甚至整个企业集团还遭受被购并进来的新公司的业绩拖累。
   3、信息风险
  并购的前提是对目标公司有相当的了解,并购双方信息完全对称。但这只是一种理想的状态,在实际购并中,因贸然行动而失败的案例不少。
   4、反收购风险
  在通常情况下,被收购的公司对收购行为都是持不欢迎和不合作态度的,他们使用的对收购方构成杀伤力的反收购措施有各种各样的“毒丸”。这些反收购的行动,无疑对收购方构成了相当大的风险。
   5、体制风险
  体制风险主要体现在:企业并购人才缺乏,并购重组的规模和质量受到严重制约。政府依行政手段对企业并购所采取的大包大揽的方式,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等。
   6、法律风险
  如我国目前的收购规则,要求收购方持有一家上市公司5%的股票后即必须公告并暂停买卖(针对上市公司非发起人而言),以后每递增2%就要重复该过程(将公告14次之多),持有30%股份后即被要求发出全面收购要约,这套程序造成的收购成本之高,收购风险之大,收购复杂之程度,使得收购几乎不可能,足以使收购者气馁,反收购则相应比较轻松。
   二、如何防范并购中的风险
   1、明确并购目标和战略发展规划。
  作为拟实施并购的企业,在决定进行并购、选择目标企业前,就应当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定位、发展目标、长远规划等客观实际情况,并结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发展重点、扶持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一个尽可能详尽的、切实可行的并购目标和并购后的战略发展规划。
   2、在人才、信息、资金、技术等方面做好充分的准备。
  无论是并购活动本身,还是并购后的生产经营、生存和发展,都离不开这几个要素的支持和支撑。只有做到知己知彼,才能做到百战不殆,否则,在实施并购中或者在并购后的营运中就可能出现瓶颈和脱节现象,企业并购也就有可能大打折扣甚至会夭折、失败。
   3、灵活、充分地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选择恰当的并购方式。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特别是在对原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重组过程中,为贯彻实施国家的产业政策,奖优罚劣,以优扶劣,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这对实施企业并购具有规范、支持和引导的作用,且是并购活动中不能背离的准则。因此,在实施并购活动中,也必须做到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查、了解和研究、论证,以做到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用好、用足其中的优惠和扶持规定,并争取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同时,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根据企业自身和目标企业的客观实际情况,选择最恰当的并购方式,以最大限度地压缩并购成本、减少并购风险,以实现并购目标的最大化,创造并购成功的范例。
   4、加强并购后的企业经营管理,使企业尽快步入正轨。
  相对而言,企业并购后的经营管理以及生存和发展更是重头戏,更是一场硬仗。这需要企业在从法律上、形式上完成并购后,紧紧围绕实施并购的目标和发展规划,迅速地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经营管理上来,尽快完成企业在人才、资金、技术等方面的优化配置,尽快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步入正轨,以完成既定的任务,实现既定的目标,使企业真正实现优势互补、扬长避短、共同发展,真正体现实施并购的目标和价值,真正将企业做大、做强。
  预则立,不预则废。打仗之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才有可能成为最后的赢家。对于企业而言,并购是一项风险与机遇并存的活动。能够准确防范其中风险,才能让企业在并购中收获胜利的果实。如果您有对于企业并购风险及其防范方面的疑问,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有哪些区别?
      公司在我国的繁荣经济市场上越来越多的出现了,在公司中大部分都是股份制公司,即一个公司内部有很多的股东组成的。股东在公司中现有很多权利,直接诉......


·犯罪既遂跟犯罪未遂怎么区分?
      犯罪既遂跟犯罪未遂怎么区分?犯罪既遂跟犯罪未遂的区分是根据它的不同的标准,比如说所产生的犯罪结果是不一样的,未遂的状态之下是犯罪的目的,没有办......


·收养弃婴又遗弃是否构成遗弃罪?
      收养弃婴又遗弃是否构成遗弃罪?孩子父母理应应该是父母有义务和责任去承担,我们也经常遇到收养孩子的情形,收养之后就有义务和责任去抚养孩子,各......


·人身损害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划分依据是什么对于人身损害,需要先进行了相应的伤情鉴定后,才能作出进一步的赔偿。那么这个人身损害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呢......


·父母在在女婚后部分出资所购买房屋属于子女个人所有还是夫妻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


·犯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严重吗
      犯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严重吗一、犯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严重吗?犯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话性质是很严重......


·工商登记注册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工商登记注册公司流程是怎样的?在准备开创一家公司前,需对公司进行注册认证,这就需要带好必备的身份证明进入工商局接受认证,取得营业执照,才有资......


·诈骗罪协从犯怎么处罚
      在诈骗罪中,角色不同所受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主犯的处罚最重,从犯的处罚相对主犯而言较轻,那么你知道胁从犯应该如何处罚吗?接下来,我们将为你介绍......


·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
      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有哪些一、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有哪些1、主债权。又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2、利息。包括......


·一般入职合同签几年
      一、入职合同签几年?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


·河北省信息公开管理条例是什么
      河北省信息公开管理条例是什么国家开展的信息公开政策能够给公民带来极大的便利,通过政策的内容以及政府信息以及其他国家机构的信息公开,我们能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