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国际贸易合同的作用是什么,特点有哪些

国际贸易合同的作用是什么,特点有哪些一般生意做大做强就会跟国际挂钩,就会牵扯到很多关于国际方面的问题,这时候所谓的生意就不单单是所谓的做生意的双方,还牵扯到做生意的两个国家上,那么国际贸易合同的作用有哪些呢?国际贸易有什么特点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解惑。一、国际贸易合同的作用首先,国际贸易合同是各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货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这种合同不仅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也关系到国家的利益以及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因此国际贸易合同具有重要的作用。其次,国际贸易合同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联系双方的纽带,对双方具有相同的法律约束力。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否则就是违反合同,即违约。当违约造成损失或损害时,受损害方可依据相关适用法律提出索赔要求,违约方必须承担造成的损失。如果一方因客观原因需要修改合同的某些条款或终止合同时,必须提请对方确认。如果对方不同意修改或终止合同,除非提请方证明出现了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否则,提请方仍需履行原合同。《对外贸易法》第五十六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和参加有关协会、商会。有关协会、商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章程对其成员提供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生产、营销、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依法提出有关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维护成员和行业的利益,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成员有关对外贸易的建议,开展对外贸易促进活动。二、国际贸易合同的特点 1、国际性
  ?即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不管合同当事人的国籍是什么。如果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其签订的合同即为“国际性”合同;反之,合同被称为“国内”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长期居住所在地为“营业地”。2、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即有形有产,而不是股票、债券、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其他财产,也不包括不动产和提供劳务的交易。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货物必须由一国境内运往他国境内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可以在不同的国家完成,也可以在一个国家完成,但履行合同时,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运往他国境内,并在其他境内完成货物交付。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涉外因素,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适用的国际贸易公约或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涉外因素,被认为与一个以上的国家有重要的联系,因此在法律的适用性上,各国法律的规定就与国内合同有所不同。概括起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有三种:国内法;国际贸易惯例;国际条约。读完文章,您应该清楚国际贸易合同的作用和特点了。国际贸易在现代社会来说,是很常见的,当与别国合作的时候你所代表的不仅仅是你个人的体现,还体现中国的国人素质,因此要公平公证的使用签订贸易合同。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快速理赔对方不去定损怎么办
      快速理赔对方不去定损怎么办一、快速理赔对方不去定损怎么办?1、你的车定损后,保留好发票,作为索赔依据。如果对方迟迟不定损,可以请保险公司先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房子要交哪些税什么时候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房子要交哪些税什么时候交?(一)买商品房需要交的税:1、契税,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哪些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哪些所有的犯罪都是有具体的犯罪对象,而对应着犯罪对象自然也就知道了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那要是说到贪污罪的话,您知道贪......


·一、已经离婚共同财产分割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一、已经离婚共同财产分割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


·诈骗罪刑法条文是如何规定的
      诈骗罪其实在生活当中是很常见的,这往往是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来骗取受害人的财物。但对于诈骗的行为,其实不是必然就构成诈骗罪。至于......


·不知情的著作权侵权需要处罚吗?
      不知情的著作权侵权需要处罚吗?不知情的著作权侵权需要处罚,管侵权着知不知到故不故意,只要侵权事实存在触犯法律就会构成侵权罪。著作权侵权是一切违......


·房屋2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房屋2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房屋20年产权到期后自动续期,房屋产权是永久产权的,只是土地使用期到期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民......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没有能取车吗
      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越来越大,而这也是因为当事人无视交通规则,不重视安全原则,近年来国家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越来越细。法律的完善和......


·有限公司分立股东会议股东是否可以委托参会
      有限公司分立股东会议股东是否可以委托参会一,有限公司分立股东会议股东是否可以委托参会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


·故意伤害临时鉴定是否有时间限制
      故意伤害临时鉴定是否有时间限制一、故意伤害临时鉴定是否有时间限制?有的,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撤诉裁定后可以上诉嘛?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撤诉裁定后可以上诉嘛?一、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