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征地程序及流程是怎样的?

征地程序及流程是怎样的? 征地程序及流程
   (一)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
   1、征地情况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征地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在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张贴、发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书》的过程,应当进行摄像和录像,取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征地告知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2、征地调查确认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者国土资源所工作同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3、函告征地情况
  市、县国土资源局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的拟征地的权属、种类、面积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等情况函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局。
   4、听证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等内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并告知被征地农民。
   5、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报批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组织听证。涉及社会保障有关事项的,邀请劳动保障部门参加。举行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思。确有必要的,应当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愿放弃听证的,应当填写《听证送达回执》。
   (二)征地报批材料组卷,按要求逐级上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三)征地批准后工作程序
   1、发布征地土地公告
  征地经依法批准后,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市、县政府应当自收到征地批准
  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收土地的村内张贴《征地土地公告》。该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社保情况;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3、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市、县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偿登记资料,在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在被征收土地的村内张贴。该公告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
  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社保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通过上文我们对征地程序及流程相关内容相关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征地程序主要分为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征地报批材料组卷和征地批准后工作程序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具体内容我们为您做了介绍,当然相关的证件和材料也是必不可少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办理股权转让几天能完成?
      办理股权转让几天能完成??股权转让这一概念存在于公司经营之中,是公司股东所拥有的权利之一,持有该公司股份的股东可以将自己持有的股份通过有偿或者......


·无论是没签劳动合同还是公司没有给员工交社保
      无论是没签劳动合同还是公司没有给员工交社保,这些行为都是属于违法的。此时劳动者要知道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来维权,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那现实中......


·一般诽谤罪的证据需要多少?
      诽谤罪的证据需要多少(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


·民事申诉书范文是长成怎样的?
      民事申诉书范文是长成怎样的?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满,认为其判决有误,可以通过代理律师拟一份民事申诉书,向上级法院......


·结婚证没了可以办离婚手续吗
      可以。结婚证是离婚案件立案时的重要证据,如果没有结婚证,法院就无法确定婚姻关系的成立,司法实践中,结婚证丢失的情况比较普遍,对其的处理主要有......


·第二次起诉离婚还不叛离怎么办?
      第二次起诉离婚还不叛离怎么办?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原则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第一次未被判决离婚,第二次提起诉讼也不一定会被判决离婚,主要看证......


·北京最新酒驾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北京最新酒驾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含〉以上80mg/100ml〈不含〉)以下处500元罚款,记6分,驾照暂扣......


·甜罗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甜罗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随着城镇建设的发展,对居民的住宅以及耕地进行征用是比较常见的情况。高速公路的建设也会涉及到征用居民使用地的......


·侵害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害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4、使用......


·《民法典》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况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


·朋友涉黄拘留了怎么办
      朋友涉黄拘留了要确定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如果是治安拘留的话,原则上家属等可以会见的,缴纳罚款和短暂的拘留就可以了。如果是刑事拘留的话,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