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伤意外险怎么赔偿

工伤赔偿一般要3到4个月才能到账。1、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不同的情形分别支付赔偿款。2、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如医药费,一般都由用人单位垫付,后期报销,不需要支付给劳动都本人;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级别达到10级及以上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部分费用在完成工伤鉴定,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后,一个月左右可以到公司账户,至于公司什么时候转到工伤职工账户,要看用人单位的效率;3、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一部分是按月支付,比如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级别达到10级及以上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部分费用是在受伤职工离职之后才支付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国还款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在我国还款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其实在生活当中向他人进行借钱来解决自己暂时的资金周转不灵的这样一种情况,应该秉着诚信互助的原则的。但是因为有越来越......


·私募基金设立分支机构的流程是什么?
      私募基金设立分支机构的流程是什么?一、私募基金设立分支机构的流程是怎样的?1、首先,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书”及商标注册证复......


·扶路人反遭诬陷能追究对方责任吗?
      扶路人反遭诬陷能追究对方责任吗?一、扶路人反遭诬陷能追究对方责任吗?如果被救助人诬告实施救助者的善良行为,给实施救助者造成严重后果,被救助......


·物业费由承租人还是出租人来承担?
      物业费由承租人还是出租人来承担?一、物业费由承租人还是出租人来承担?承租人的义务仅限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因而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


·关于非法集资员工怎么处理
      在社会生活当中非法集资有的时候经常以公司的形式面向社会,像我国一些不特定的人数非法筹纳资金。因此实际上检察院在处理非法集资案件的时候,可能会......


·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要挟等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


·代笔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
      代笔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是什么意思一、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的日子,即产权......


·合同诈骗最新司法解释有哪些?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扩大,基于市场环境经行的犯罪行为也日益增多。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利用签订合同来诈骗钱财的案件不胜枚举。下面我们我将会......


·管理岗位职员九级及以上包括哪些内容
      管理岗位职员九级及以上包括哪些内容一、职员九级的概念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事业单位现行的科员改称为九级职员。二、职员......


·午休时间在车间死亡算不算工伤?
      午休时间在车间死亡算不算工伤?一、午休时间在车间死亡算不算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