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同违约金诉讼时效是多久?合同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

合同违约金诉讼时效是多久?合同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
  
  一、合同违约金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二、合同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
  
  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
  
  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
  
  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
  
  同样的,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低于实际损失的30%),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
  
  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此时合同违约金纠纷适用的是普通时效规定,即合同违约金诉讼时效为两年,而具体的起算时间,则为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违约情况发生之日。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想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起诉离婚与协议离婚程序有什么区别?
      当两人的婚姻走到尽头时,不在会为了走到一起而多生不舍,离婚的财产以及抚养权成了两人需要重点考虑以及商议的。协议离婚,从字面就比起诉离婚,更容......


·取保候审后再次做笔录可以吗?
      取保候审后再次做笔录可以吗?可以,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在取保期间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办,犯罪嫌疑人必须做到随叫随......


·公司合同诈骗报案材料包括哪些
      公司合同诈骗报案材料包括哪些一、公司合同诈骗报案材料包括哪些1、提供所签订的合同(协议)。2、提供涉嫌人签订合同的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的......


·孩子的父母双亡后监护人是谁?
      孩子的父母双亡后监护人是谁?面对监护人一般来说是会将父母作为第一监护人,但是父母死亡是需要按照优先层次进行安排,一般来说监护人除父母之外附......


·公司注册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一、公司注册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公司注册的类型主要有哪些一、公司注册的类型主要有哪些?1、无限公司即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的公司。2、有限责......


·交警玩忽职守该定什么啥罪?
      交警玩忽职守该定什么啥罪?玩忽职守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渎职罪。......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关系是什么?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关系是什么?一、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联系与区别有哪些?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主观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


·劳动过程中眼睛工伤为导致失明鉴定几级伤残?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例子并不少见。当劳动者受到工伤之后,如何快速有效申请工伤赔偿是一大难题。我国法律规定了工伤损害的具体情形,并将工伤分......


·婚前存款到期后续存还是个人财产么不属于
      婚前存款到期后续存还是个人财产么不属于,婚前个人存款婚后不是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只限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后所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


·什么情况辞退员工不用赔偿金
      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情况有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者有以下......


·挂名私募基金有何风险?
      挂名私募基金有何风险?我国管理部门对私募的注册等方面管理的比较严格,需要达到相应的条件才可以,对人员资质方面也有要求,如果出于朋友的求助帮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