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医疗事故鉴定要拿材料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要拿材料是什么1、鉴定申请书。提交的鉴定申请书一式三份,要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与病人的关系以及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院号、住址、工作单位、事故或纠纷发生的时间等,然后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曾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要写明原鉴定结论。最后由申请人签字盖章;2、申请人单位或村(居)委会的介绍信。主要是证明申请人的身份;3、陈述意见书;4、病历或病历摘要、各种检查诊断报告单的原件或复印件;5、进行过尸体检验的要提供尸检报告;6、证人证言。如有人作证,可制作证人证言。证人证言要写明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证明的事实要写明时间、地点、事实经过,最后由证人签字盖章或在证词上留下指纹印;7、进行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要提供原鉴定报告书;8、有关物证;9、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10、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交纳鉴定费。二、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应该谁交?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应该谁交?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由申请方向医疗争议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后向市医学会委托鉴定。市医学会接受委托后,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后,由医患双方进行抽专家,并在医学会组织下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直接到市医学会的情形,医患双方共同申请或由司法机关委托。鉴定时限,自双方材料收集齐之日起45日内发出鉴定结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购买第二套房的利息是多少?
      现在大部分人买房都是要进行贷款的,于是对贷款利率非常关心,毕竟这个涉及到利息成本。随着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深入,居民首套房和二套房的政策是......


·诈骗罪的客观方面是什么?
      诈骗罪的客观方面是什么?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使对方......


·供货拖欠货款诉讼所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供货拖欠货款诉讼所需要的证据有哪些一、供货拖欠货款诉讼所需要的证据(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


·诈骗罪与经济纠纷的区别有哪些
      一、诈骗罪与经济纠纷的区别诈骗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的手段骗取或利用受害人的无知而骗取其财物。而经济纠纷则是双方发生经济方面的......


·一、夫妻婚内财产怎么分割?
      一、夫妻婚内财产怎么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


·国家征收土地多少一亩?
      国家征收土地多少一亩?时代在发展。社会在变化。现如今国家征收土地变的非常的常见,国家征收土地主要就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发展,而且国家征收土地还......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不同点是什么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不同点是什么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


·刑拘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多久
      刑拘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多久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


·工程罚款通知单怎么写 处罚内容有哪些
      工程罚款通知单怎么写处罚内容有哪些工程罚款通知单怎么写?处罚内容有哪些?要想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保证少犯甚至不犯错误,为了......


·公证遗嘱所需材料都有哪些 一、公证遗嘱所需材料是什么?
      公证遗嘱所需材料都有哪些一、公证遗嘱所需材料是什么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有什么责任
      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有什么责任一、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有什么责任1、民事责任(1)违约责任劳动合同法只是禁止公司与劳动者约定除法律规定的两类违约责任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