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解聘通知书区别是什么

一、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解聘通知书区别?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再次,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合同终止又称为告知,是指继续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作的合同效力向将来消灭的意思表示。合同的终止权与解除权虽然都表现为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权利,在性质上均为形成权,且其产生都可依约定或法定两种途径,但二者在理论上存在不少差别:首先,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其次,法律效力不同。最后,发生条件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种类不同而发生原因各异,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一般为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的各种情形。我国没有合同终止的概念,也没有合同终止的相关规定,故合同解除适用于所有合同。当它适用于继续性合同时,则表现为合同终止的一些法律特征,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
  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二、合同解除的性质是什么?1、合同解除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合同只有在有效成立后、履行完毕前才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可撤销合同及无效合同因属于效力瑕疵或欠缺的合同,不受合同解除制度调整。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为避免当事人滥用合同解除制度,从而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性,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禁止当事人任意解除合同。所谓法定解除,是指由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的行为。3、合同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我国法律没有采纳当然解除主义,即具备合同解除条件,就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当事人要解除合同,必须有解除行为。合同解
  除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第二种是享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权的一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解除方必须具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权,没有解
  除权的解除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4、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基于合同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合同关系)消灭。理论上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权的效力是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所谓
  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是指当事人负有恢复原状的义务,亦即合同解除的效力溯及既往。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权的效力是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所谓合同关系向将
  来消灭,是指合同关系自解除时消灭,合同解除前的关系仍然存在,亦即合同解除不溯及既往。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解聘通知书区别?合同解除的性质是什么?除了上述给与的关于终于劳动合同和解聘之间存在的本质区别之外,事实上,两种表达方式体现在具体的通知书上也有具体格式的不同。这个方面的区别也需要咱们在具体的操作中有所注意。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未出生胎儿有继承权么?
      未出生胎儿有继承权么?《民法通则》1、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继承法》2、第二十八......


·根据法律规定逮捕后多久批捕?
      一、根据法律规定逮捕后多久批捕?根据法律规定逮捕后不存在多久批捕的问题,逮捕时就已经是批捕的状态了,因为是先批捕然后在逮捕。1、根据现行刑事诉......


·如果长辈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如果长辈欠钱不还怎么办?
      如果长辈欠钱不还怎么办一、如果长辈欠钱不还怎么办?1、协商。协商和解的方式是解决问题最简单最便捷的方式,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通过协商得出解......


·小偷换二维码定罪标准是什么
      不法分子采用秘密手段,偷换商家二维码获取财物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应当属于盗窃行为,达到法定数额后可以构成盗窃罪。在不法分子偷换......


·申领的失业金一般什么时候发
      一、失业金一般什么时候发一般是在月中或者月尾,在15号左右或者30号左右。首先失业金都是有规定的每个月的特定时间拿,而且一般都是月中或者月末可......


·上市公司半年报需要审计吗
      上市公司半年报需要审计吗在我国,有大大小小的公司,但是公司都不是相同的,有上市公司和没有上市的公司,其中上市公司是相对于做的比较大型一点的公......


·辞退员工如何写辞职报告?
      辞退员工如何写辞职报告?一、辞退员工如何写辞职报告?(一)标题在辞职报告第一行正中写上报告的名称。一般辞职报告由事由和文种名共同构成,即以......


·股权转让完税证明怎么办
      股权转让完税证明怎么办理股权转让完税证明怎么办理?、范围(条件)和时限(一)范围发生股权转让交易的负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受让方或纳税......


·经济纠纷立案程序有哪些
      经济纠纷立案程序有哪些经济纠纷立案程序根据民事案件当事人争议内容的不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并对......


·一、胫骨骨折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胫骨骨折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


·离婚补偿金通常是多少,怎么确定离婚补偿金数额?
      在实践中,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实际上,离婚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解除夫妻关系的程序,一般不涉及赔偿。除非一方触犯了法律的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