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医疗事故是否属于刑事案件

医疗事故是否属于刑事案件
  
  一、医疗事故是否属于刑事案件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人员因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活动程序中,未尽到身为医务人员应有的责任和义务,造成病员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治疗时机导致病员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这之中需要划清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护理过程中发生医务人员不能预料或者不能抗拒的情况导致就诊人员死亡或损害了就诊人员的健康。
  
  一般的医疗事故属于民事纠纷,而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如果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则构成医疗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医疗事故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医务人员的以下几种情况被认定为严重不负责任:
  
  1、对就诊人员的生命和健康漠不关心,不及时采取救治措施的;
  
  2、严重违反救治规定的;
  
  3、就诊错误经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因上述几种情况导致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员生命健康的,则构成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的本罪是因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就诊人员死亡或造成严重损害,如果是因为医务人员救治中因失误、就诊错误等造成就诊人员的伤亡的,属于是医疗事故,不构成医疗事故罪。反之因为医务人员存在上述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但是没有危害到就诊人员的生命健康,或者情况不严重的,也不构成医疗事故罪。
  
  由于医疗事故罪属于刑事案件中的公诉案件,经由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鉴定后,如果符合医疗事故罪的情况,可以报警由警方立案侦查,而后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诉讼中可以附带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事实劳动关系举证责任是有哪一方承担?
      在现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劳动关系的确立的时候,有一种情况是事实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需要认定事......


·一、一个月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一、一个月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提前多久通知?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而根......


·民警笔录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拒绝签字
      民警笔录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拒绝签字一、民警笔录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拒绝签字?派出所做笔录可以拒绝签字,但是不一定能够......


·不动产抵押未成立则抵押合同有效吗
      不动产抵押未成立则抵押合同有效吗一、不动产抵押未成立则抵押合同有效吗?不动产抵押未成立的情况下抵押合同是无效的,不动产抵押成立的时间以登记......


·遗产纠纷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遗产纠纷起诉需要什么证据?一、遗产纠纷起诉需要什么证据?(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


·已经被监视居住需要判刑吗
      已经被监视居住需要判刑吗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


·一、驾驶人员造成交通事故死亡坐牢的吗?
      一、驾驶人员造成交通事故死亡坐牢的吗?造成他人死亡的情况下,驾驶人员需要坐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理由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理由是什么?1.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两种:(1)不可抗力。如水灾、地震、战争等;(2)其他障碍。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


·房拆迁补偿政策:承租人资格如何确认?
      房拆迁补偿政策:承租人资格如何确认?公房拆迁承租人资格怎么确定?公房拆迁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分配,首先面临的是公房承租人资格认定问题,依照不同情......


·离婚后女方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离婚后女方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夫妻离婚时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那么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解决方式也就有协议解决和诉讼解决。协议解决子女抚养权......


·监外执行条件都有哪些?
      针对正在服刑的罪犯,要是满足条件的话,则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此时也就是不用实际在监狱中服刑了,而即使在外面也是会计算刑期的。那我国法律中规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