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贩毒如何处罚

贩毒如何处罚
  
  一、贩毒如何处罚
  
  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具体量刑为:
  
  (1)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或者是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或者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或者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只要符合一种情形,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贩卖毒品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如果是单位的,除了相关人员会受到上述处罚,也会对单位判处罚金。
  
  同时,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二、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
  
  贩卖毒品罪是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行为。贩卖毒品罪构成要件:
  
  1、贩卖毒品罪的主体要件,贩卖毒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贩卖毒品罪主体。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贩卖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3、贩卖毒品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贩卖毒品的行为。贩卖,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
  
  4、贩卖毒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贩卖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关于认罪认罚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认罪认罚其实也比较直接的体现了我国司法工作的进步,对司法人权的这一块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提到认罪认罚以后很多人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司法腐败......


·泉州五险一金查询方式是什么?
      五险一金为单位职工提供了很多方面的资金保障,也是很多劳动者在选择工作时重点关注的福利待遇。因为五险一金给劳动者提供了工作甚至生活所必要的保障......


·作为被告方庭前应诉准备工作是什么
      作为被告方庭前应诉准备工作是什么?被告上庭前的工作主要是被告收到人民法院的起诉状副本后,对起诉状中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要进行认真......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


·工程分包和挂靠有什么区别
      挂靠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属于违法分包(一)施工单位将工程分......


·聚众在网上麻将馆违法吗?
      聚众在网上麻将馆违法吗?网上开麻将馆如果不赌钱就不犯法。二、打麻将违法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


·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吗,它和实践合同有哪些
      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吗,它和实践合同有哪些区别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吗?相信这个问题会或多或少的困扰很多人吧,其实想要弄清楚这个问题的答案,首先要了......


·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三年有期么?
      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三年有期么?我们您应该都知道,醉酒驾车已经入刑了,但是这是有前提的,需要达到刑事案件的范围,才会依法承担刑事......


·建设施工合同审查要点有哪些?
      建设施工合同审查要点有哪些?一、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1、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


·一、女职工哺乳期获得何种保护?
      一、女职工哺乳期获得何种保护?1、女职工哺乳期内的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


·退股必须法人同意吗?不同意怎么办?
      股东是不得随便退股退出资的。可以采用以下方式:1,股东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2,股东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这时候,其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