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变更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是怎样的

变更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是怎样的
  
  一 、变更劳动合同的违约金
  
  1、《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外(下面有介绍),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样的规定,对于人才的合理流动,以及促进用人单位自身完善人才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实现人力资本的价值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劳动者无须支付。
  
  2、可以约定用人单位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的只是“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并没有限制用人单位违约应承担的违约金,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后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违约金。不过从就业的形势和长期以来形成的用人单位的主导地位而言,很难说约定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可以约定劳动者担违约金的情形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一种是有竞业限制要求的。(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劳动者已接近退休,双方仍可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但合同期限不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劳动者如果在合同期满时,己接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但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在终止劳动合同后按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享受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可以按规定领取社会救济金,达到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二、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这就是说: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当然也可以协商变更;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只要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达成的,都可以经协商一致予以变更。其次,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一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内容的,在法律上是无效行为,变更后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再次,劳动合同的变更只是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作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对劳动合同所要变更的部分内容,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后,必须达成一致的意见。如果在协商过程中,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所要变更的内容,则就该部分内容的合同变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在变更过程中必须遵循与订立劳动合同时同样的原则,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以确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事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是怎么规定的?(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双方离婚后不按照协议执行怎么办?
      双方离婚后不按照协议执行怎么办?双方离婚后,如果一方拒绝履行离婚协议上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具体操作方法如下:1、原告向法院提交起......


·在我国汇票到底是什么意思
      虽然说汇票在当今市场当中已经属于一种最为普遍的票据类型,一般在国际贸易当中结算的时候都是使用票据的,所以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汇票主要就是用来异......


·行贿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哪些?
      一、行贿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哪些?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


·《民事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是什么
      《民事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是什么我国的大三诉讼各自有各自的证据规则,进行不同的诉讼就要按照相应的规则来收集证据、然后进行质证。那么我国关于......


·一般商标失效多久可以抢注?
      一般商标失效多久可以抢注?商标无效后,还有一年的保护期,即这一年内只有这家公司注册该商标才能成功,其他的都不能通过。故一般商标过期后,有一年半......


·2023水利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2023水利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2018水利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


·子女成年后可以追诉抚养费吗?
      子女成年后可以追诉抚养费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没有给付抚养费的,子女成长后仍然可以起诉追讨抚养费,追讨抚养费是不受诉讼......


·无证驾驶去处理说等通知需要多久?
      无证驾驶去处理说等通知需要多久?无证驾驶去处理说等通知需要几个礼拜的时间甚至几天的时间,无证驾驶处罚如下所述,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


·一、劳动合同续订期限规定是多少年?
      一、劳动合同续订期限规定是多少年?规定期限是由双方协商,我国的法律是没有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怎么处理
      死刑缓期执行简称为死缓,这并不是一种独立的量刑方式,而是属于死刑当中的一种的,另一种为死刑立即执行。而死缓的有一个两年的考验期,那要是犯罪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