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个人婚前购房房产证一定要加配偶名字吗

个人婚前购房房产证一定要加配偶名字吗
  
  一、个人婚前购房房产证一定要加配偶名字吗?
  
  个人婚前购房房产证可以不加配偶名字,是否加配偶名字应该由本人做决定,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如果未加配偶名字,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加上配偶名字,也并非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需结合加名时的具体情形,比如加名目的、加名所附的条件等来具体认定;即使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份额没有明确约定,离婚时也并非一定一人一半,法院会结合房屋来源、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及双方对该房屋所作贡献大小等因素酌情分割。
  
  二、哪些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三、夫妻财产怎么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公民的个人财产,谁也没有权利强迫当事人赠送给其他人或者跟其他人分享,就算结婚的时候,配偶提出来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如果不愿意的话可以明确拒绝,可是加上配偶的名字之后,就不能轻易取消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医疗纠纷鉴定机构怎么确定
      医疗纠纷鉴定机构怎么确定根据鉴定权支配力量的不同,鉴定可分为:自行鉴定、行政鉴定、司法鉴定。?1、自行鉴定是公民对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产生争议......


·华侨结婚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如今不仅仅是国民之间会结婚,也有不少国民会选择与外国人、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办理结婚登记。而此时由于当事人的身份不同......


·未婚生子如何公证抚养权呢?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也是祖国的希望,父母有责任和义务抚养孩子,将孩子培养成国家栋梁之才,那么在抚养孩子的过程中要因材施教,近年来在孩子的抚养权问......


·一、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定义是什么?
      一、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定义是什么?1、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


·旧城改造拆迁营业房,能赔偿同面积的商铺吗?
      一、旧城改造拆迁营业房,能赔偿同面积的商铺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旧城改造中对营业房进行拆迁的,被拆迁人是可以获得同等......


·私募基金外包费用多少,开展的条件是什么?
      私募基金外包费用多少,开展的条件是什么?一、私募基金外包费用多少找券商托管外包;管理费证券类产品一般在1%至2%二、开展私募基金外包的条件......


·保管合同自时成立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保管合同自时成立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是保管物交付并验收后成立。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从民法理论上讲,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保管合......


·杀过人的精神病人能出院吗
      没有痊愈就不会出院,有杀人倾向的精神病患者需要终身进行监护,以免形成社会危害。《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


·裁定错误国家赔偿的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样的?
      曾经轰动一时的冤假错案如今因为真凶的落网又一次进入大众视线,这起案件的背后蕴含着国家司法实践的不断深化,国家的裁定不总是正确的,尤其是在司法......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刑法第417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


·当事人辞退哺乳期员工怎么补偿
      一,当事人辞退哺乳期员工怎么补偿若哺乳期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单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