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同解除权由谁享有,解除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合同解除权由谁享有,解除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合同解除权由谁享有
  因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解除合同和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任何一方均可通知对方解除自不待言;因一方声明不履行或一方违约,对方有权通知一方解除合同亦无疑义。
  问题是违约方可否根据第94条第(2)、(3)、(4)项请求解除合同?如甲方迟延履行,乙方向法院告其违约,并要求其实际履行,对方可否要求法院解除合同而免除其实际履行义务?原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很明确,只有违约方的相对人可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94条、第96条从文义上看似不禁止违约方援引第94条解除合同。考虑到合同法虽然没有规定实际履行原则,但全面履行本身包含有实际履行的内容,为保证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使对方能圆满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应认为违约方不得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只能等待对方通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程序是怎样的
  合同解除的程序,因解除的根据不同而不同。
  协议解除该因协议生效而使原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其他情况因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使原合同解除。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自办理该批准、登记手续时起,合同解除。
  通知解除又称法定解除,属于形成权,只要通知对方即有效(通知须送达对方,否则对方有权继续履行)。
  对方有异议的,应自行请求司法救济,但救济的方式,并非起诉对方违约或侵权,只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的效力。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合同法新增加了期限限制。该期限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在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时间内。
  但是,催告并非行使解除权的前提。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的,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依法取得解除权的,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行使该权利。没有在该期限内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当事人不得以对方没有催告进行抗辩。这有利于促使当事人尽快行使其权利。
  一般情况下,在因一方出现可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情形时,守约方是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来解除合同的,但解除合同需遵循一定的程序,否则将会构成违法解除。实践中,如果您有遇到对方违约的情况而导致您有解除合同的想法时,一定要仔细分析是否满足合同解除的条件,并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按照一定的程序来解除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借条没有还款时间可以吗?
      借条没有还款时间可以吗?借条没有还款时间是可以的,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实际并不影响借条或者欠条的法律效力,对债权债务的形成也没......


·有限责任公司200万注册资本可以吗?
      有限责任公司200万注册资本可以吗?可以的,《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方面。第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


·法院有权判决专利权无效吗
      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


·法医鉴定怎么做
      具体方法是:一、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做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


·诈骗罪管辖资金流出地的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
      诈骗罪管辖资金流出地的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一、诈骗罪管辖资金流出地的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一)开发商资质不全。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相关规定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


·股权是否可以零元转让
      股权是否可以零元转让通常,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是有转让价格的,这个价格是由双方协商确定。在一些股权转让案例中,我们会发现股权转让价格很低,有些甚......


·北京市信息公开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北京市信息公开规定的内容有哪些?北京市信息公开规定的内容《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已经2014年5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


·法院开庭后换押的情况是什么?
      法院开庭后换押的情况是什么?一、法院开庭后换押的情况是什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机关应当办理换押手续:1、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


·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么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
      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么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


·公司减资法定程序怎么走
      公司减资法定程序怎么走一、公司减资法定程序怎么走(1)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①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②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