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伪造病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伪造病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一、伪造病历产生的法律后果
  
  1、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从行政责任看,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3、情节严重,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已有医生因为做虚假证明,故意出具错误鉴定,被判伪证罪。
  
  二、伪造假合同有什么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虚假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这里的虚构事实指行为人捏造不存在的事实,骗取被害人信任,其表现形式主要为:假冒订立合同必需的身份;盗窃、骗取、伪造、变造签订合同所必需的法律文件、文书、制造“合法身份”、“履行能力”的假相;虚构不存在的基本事实;虚构不存在的合同标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司法实践中,应注意区分自然人利用合同诈骗与单位利用合同诈骗。下列几种情形应属于个人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合同诈骗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合同诈骗犯罪为主要活动的,应认定为个人犯罪
  
  2、国有或者集体企业租赁给个人经营的企业,承租人利用企业名义诈骗的,应认定为个人诈骗。
  
  3、国有或者集体企业为个人提供营业执照,名为集体实为个人的企业,企业人员以企业名义进行合同诈骗的,应以个人诈骗论。
  
  4、没有资金、场地、从业人员等有名无实的皮包公司,利用合同诈骗的,应以个人诈骗论。
  
  5、被挂靠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而由挂靠人员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挂靠企业,实施合同诈骗,应认定为个人诈骗。
  
  实践中,“应当注意从单位犯罪的犯罪意志的整体性和利益归属的团体性两点把握究竟是个人合同诈骗还是单位合同诈骗。而且,这两点之中,利益归属的团体性应当优先考虑”。
  
  (四)、主观要件
  
  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实践中,在本罪的主观方面应注意到:间接故意和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取保候审到期之后该如何处理
      取保候审到期之后该如何处理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有权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为了防止长期取保,既......


·事故善后属于国家赔偿吗?
      国家赔偿的范围一般是国家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不当的行使职权行为,对公民造成的人身伤害进行赔偿。事故善后属于国家赔偿吗?国家赔偿的项......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建筑工程中标公示期是怎样
      建筑工程中标公示期是怎样一、建筑工程中标公示期是怎样1、指定媒体自收到招标人提交的招标公告文本起7日内应在该媒体刊登招标公告。2、公告发布......


·劳动合同三年以上有什么好处?
      劳动合同三年以上有什么好处?企业员工的劳动合同签3年的好处如下,企业和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可以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的工资低于转正......


·法院拒执罪流程是怎样的?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可是现实生活中,有的老赖不仅赖账,而且在被法院判决后还拒绝执行。这样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损害,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司法......


·父母去世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父母去世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老人去世后财产有合法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合法遗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协商继......


·现在社会中
      现在社会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出现了很多遗产纠纷等的问题,很多人由于利益的问题会出现不轨的心思,继而,出现财产侵权的问题。那么,在法律上遗产......


·诉讼离婚诉讼费多少钱?
      诉讼离婚是我国离婚方式中的一种,如果一旦涉及到诉讼离婚的话就意味着需要找寻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进行诉讼等。那么诉讼离婚诉讼费多少钱?诉讼离婚的......


·取保候审由谁执行?
      取保候审由谁执行?一、取保候审由谁决定根据法律规定,公、检、法机关都有权采用取保候审。在程序上又分为:1、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


·仲裁裁决协助车辆过户手续怎么办理?
      仲裁裁决协助车辆过户手续怎么办理?可以凭法院的判、裁决文书,执行裁定书到汽车过户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过户),法院也可以给汽车过户登记管理机关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