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 交通事故药费病人承担吗?

一、 交通事故药费病人承担吗?交通事故药费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病人可以垫付,后期予以归还。医疗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损害,因治疗所受的损伤或损伤所引起的疾病所花费的费用,另外还包括身体复原所花费的必要的康复费、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等。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医药费、住院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器械费等。能够证明上述费用的证据包括医疗费收据(收费凭证)、费用明细表、处方、医嘱、诊断证明书、转院证明等。这里的收据(收费凭证)应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法凭证,如医院开具的正式收据等。在确定医疗费用时,收据收费的项目应与医生处方以及伤者的病情诊断均相符,应具有一致性,以防止在治疗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情时,“搭便车”治疗其他疾病。另外也要剔除一些不合理的支出项目。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必要的康复费等,必须附有相应的诊断证明,且诊断证明中对所需费用的数额应予明确。二、交通事故医疗费怎样赔偿因交通事故创伤而引起复发的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根据损伤与其疾病的因果关系,治疗单位的诊断或鉴定意见予以适当赔偿。治疗与事故损伤无关的医疗费一般不予赔偿。医疗费赔偿的计算标准,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凭据支付是指凭县级以上医院的医疗收费单据支付)。在没有县以上医院的地方,需要紧急抢救或治疗轻微的事故创伤,可以凭其医疗单位的单据,经过公安机关事故办案人员对单据进行审核后赔偿。原治疗医院无法满足医疗需要,确实需要转院治疗的,应当出具原治疗医院的转院。治疗与交通事故伤害无关的疾病,不应当赔偿。对于小伤大养,扩大检查和治疗范围的,均不应赔偿。结案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应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结付。这部分费用一般参照结案前已用费用和医生建议,确定结案后继续治疗大体费用,这部分费用结案时一并计算在损害赔偿费中。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对其末来治疗费用能够确定的,按照治疗必须的费用赔偿;不能确定的,当事人以后可另行。因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损伤的,其医药费的支付标准和相关项目是非常多的,不仅涉及到不同的伤害情况的处理,还需要依据法律上规定的标准来进行赔偿,对于造成了伤残等情况的,还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依法进行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上诉不加刑原则
      1、基层人民法院判处的有期徒刑案件,被告人提出了上诉,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应判无期徒刑或死刑。中级人民法院以管辖错误为由,撤销原判,改由中......


·企业破产法人会不会坐牢
      企业破产法人会不会坐牢企业破产并不招致法定代表人有罪的必然结果,如行情下行、银行收贷导致正常运营的资金链断裂等客观因素导致企业破产的,法定代......


·合同成立不生效的后果是什么?
      合同成立不生效的后果是什么?合同成立不生效就不存在履行合同的责任,更不存在违约责任,可以导致合同双方的矛盾和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一方......


·民事诉讼法原告资格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法原告资格包括哪些???????公民之间因财产纠纷、合同纠纷等引发的诉讼都属于民事诉讼范畴。在民事诉讼主体中,原告和被告是最重要的两个主体......


·在酒驾行为中,只有达到了一定程度,即构成了醉驾的,那么才会涉
      在酒驾行为中,只有达到了一定程度,即构成了醉驾的,那么才会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此时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处罚的时候,大......


·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是什么
      同样是工伤,但是您也知道,不同的人到最后用人单位给员工赔偿的费用都不一样,甚至会有着较大的差异。其实这也非常好理解的,因为本身轻微工伤和影响......


·可交换公司债券对散户来说有哪些投资价值?
      可交换公司债券对散户来说有哪些投资价值?一、什么是可交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


·撞车后车辆还要误工费吗?
      撞车后车辆还要误工费吗?交通事故人没事车要修很久,仅车损的情况况下,不支持误工费。如果是营运车可能以要求误工费。1、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范围......


·对嫌疑人取保侦查期限是多久?
      对嫌疑人取保侦查期限是多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


·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案件在侦查、审理阶段,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及法院共同完成。同民事诉讼一样,刑事诉讼同样有管辖之说,只有具备管辖权的法院才能审理案件,并作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民事诉讼中承担多大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民事诉讼中承担多大责任?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民事诉讼中承担多大责任?如果是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导致的民事纠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