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破产申请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破产申请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一)对债务人的效力
   1、丧失对财产的处分权。
  这是一种对债权人有利的保护措施。因为在此时,债务人具有现实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动机,故不应再让其处分和管理财产。在这一点上,我国现行破产法的规定有所疏漏,在破产申请到破产宣告之间的长时间里,没有剥夺债务人对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只有到破产宣告时才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财产。这势必造成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不周全保护,笔者建议在新破产法起草过程中予以充分注意。
   2、不得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
  因为破产程序是对债务人财产的概括执行程序,具有对全体债权人公平保护的旨意,如果允许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无疑会破坏破产法的这一制度价值,故不允许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但债务人正常生产所必需的除外。但何为“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必须具备两个要件:第一,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以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而继续进行生产经营为前提;第二,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必须征得法院或专门机构同意。
   3、对债务人人身的限制。
  为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对债权人的保护,应对债务人的人身自由(这里主要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文秘人员)等进行必要的限制。具体地讲自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日起,债务人应承担以下义务:第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所有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印章和其他物品;第二根据法院、管理人或破产清算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第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或监督人的询问;第四,未经法院许可,不得擅自离开住所地。
   (二)对债权人的效力
   1、所有债权视为到期。
  在一般的民事执行程序中,债权不到清偿期,债务人不负有清偿义务,但破产程序则不然,其具有加速债权到期的效力,即使在破产开始时尚未到期的债权之债权人也有权申报债权,只是在计算债权额时应扣除期限利息。
   2、债权人所接受的债务人的清偿无保持力。
  破产程序一经开始,所有权人应服从破产程序而不得接受债务人的个别清偿,否则债权人接受的个别清偿无保持力。我国现行《破产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
   3、债权申报。
  债权申报是债权人请求以破产程序满足其债权的意思表示,也是没有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手段。
   (三)其他效力
   1、破产程序对民事诉讼程序与执行程序的优先。
  破产程序对民事诉讼程序的优先主要是指破产程序一经开始,债权人即不得再提起满足其债权的民事诉讼而应申报债权以破产程序行使债权。强调一点,这里所谓“诉讼”是指旨在执行债务人财产的诉讼,即满足债权的诉讼,并不是排除一切的诉讼。实际上,即使在破产程序的进行过程中,也有其他民事诉讼出现。例如,确定债权额的诉讼,有关财产归属的诉讼等。
  破产程序优于民事执行程序,是指破产程序一经开始,民事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这主要是因为,个别执行与破产程序的概括执行制度相违背。
   2、有关债务人财产的诉讼的中止。
  在破产程序开始后,以债务人为诉讼当事人的有关财产的诉讼应当中止,待法院指定管理人或受托人后再继续进行。这主要是避免债务人恶意放弃财产或权利以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关于破产申请的法律效力,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法律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的,但此时对他们产生的法律效力是不一样的。具体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保险待遇基数是什么?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保险待遇基数是什么?对此是怎么规定的?一、工伤保险待遇基数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


·股权转让委托协议书怎么写
      股权转让委托协议书怎么写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各种交易越来越繁杂,所以公司或者个人之间常常会出现股权转让的情况,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要签订协议......


·公共收益内容?
      公共收益内容有哪些方面一、公共收益内容有哪些方面1、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


·通常监视居住多久结束?
      通常监视居住多久结束一般监视居住是六个月时间,起算时间是按决定之日(公安机关填写日期时一般填次日的时间)。但监视居住期间,被公安机关已送起诉,......


·交通肇事罪一般会判缓刑吗?
      一、交通肇事罪一般会判缓刑吗情节较轻可能会适用缓刑,情节严重,在肇事之后逃逸甚至致人死亡逃逸,则不可能适用缓刑。所谓缓刑适用的原则,就是在......


·遗产继承诉讼要什么材料
      继承人之间发生继承纠纷诉至法院的,应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材料。那遗产继承诉讼要什么材料呢?另外,继承纠纷的当事人须在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书之日起三十......


·触犯了受贿罪会判多少年
      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这种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根据我国刑......


·交通事故是生活中常见的事件,有交通事故就要进行理赔。如今的保
      交通事故是生活中常见的事件,有交通事故就要进行理赔。如今的保险市场非常繁荣,对交通事故可以进行快速理赔。并非所有交通事故都可快速理赔,只有满......


·北京股权转让变更流程是什么?
      北京股权转让变更流程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主要通过买股份等方式来挣取更多的金钱,在股权的购买过程中会有许许多多的程序,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股......


·产品授权书范本是怎样的
      产品授权书范本是怎样的?在实际生活中,当我们购物的时候,都会看到有很多品牌商品,在多家商场进行销售。其实这就是一些品牌商家,为了扩大销售,......


·怎么成功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鉴定流程主要包括向劳动部门申请、到指定医院检查、再由劳动部门做出判断。这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流程,怎么成功申请工伤认定?首先是要明确工伤认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