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商标公告期侵权吗?

商标公告期侵权吗
  
  侵权,如果处于公告期的商标,别人使用会存在侵权。如果是自己使用就不会造成侵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解除抚养关系程序
      既然是说解除抚养关系,那么当事人的关系必然不会是指亲生父母子女关系,而是继父母子女关系或者是养父母子女关系,因为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彼此之间天......


·父母过世财产分配证明流程是什么?
      父母过世财产分配证明流程是什么?父母分配财产要到公证处做证明。公证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证明、死者生前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


·终止执行了可以解除高消费限制令吗?
      终止执行了可以解除高消费限制令吗可以解除,一般情况下,满足下列两种情形可以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令:1、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


·申请专利的费用多少以及流程是什么?
      申请专利的费用多少以及流程是什么?申请专利的费用1、申请费: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内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与申请费......


·日常的公司制度包括哪些
      日常的公司制度包括哪些日常的公司制度包括哪些日常的公司制度包括哪些:现企业管理制度的四个主要管理对象:人、财、物、信息,后三者都需要人去......


·回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钱××,女,××年××月××日出生,×族,××省××市人,本市××公司职员,住本市××路××号。请求事项:申请人因诉本市齐某×......


·债务纠纷诉讼程序是什么?
      债务纠纷诉讼程序是什么?1、立案受理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


·私募基金收益率计算公式有哪些?
      私募基金收益率计算公式有哪些?一、私募基金收益率如何计算?1、时间加权净值收益率时间加权收益率的假设前提是,在基金进行分红时,投资者不取出......


·一、没签合同辞职随时离职后工资怎么要?
      一、没签合同辞职随时离职后工资怎么要?1、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帮助,或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县(包括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职工有哪类情形不属于工伤
      职工有哪类情形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


·行政强制执行条件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条件有哪些规定一、行政强制执行条件有哪些规定依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