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暑假工提前一个月辞职可以走吗?

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随着离婚的人越来越多
      随着离婚的人越来越多,您遇到的问题也都是不尽相同,财产分割问题和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那么离婚抚养费一次性给多少钱?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


·遗嘱生效的实质要件是什么
      遗嘱生效的实质要件是什么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


·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一、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就是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吊销收回能获得补偿吗?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吊销收回能获得补偿吗?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吊销收回1、国有土地吊销:吊销是指收回并注销,即吊销是指由有管辖权力的部门停止原来......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一条[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


·政府罚金可以税前扣除么?
      政府罚金可以税前扣除么?一、政府罚金可以税前扣除么?政府罚金不可以税前扣除,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


·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一、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


·被打一巴掌可以索赔吗?
      被打一巴掌可以索赔吗?一、被打一巴掌可以索赔吗经法医鉴定,达不到轻微伤的,民事调解,赔礼道歉;达到轻微伤的,属于治安处罚的行为。构成轻伤的,涉......


·公司破产欠供应商货款怎么办
      公司破产欠供应商货款怎么办公司破产欠供应商货款怎么办和债权人协商,说明情况,争取债权人谅解、推延还款时间,以便你们处理库存、分期偿还债务......


·一、简单的农村财产分割协议包括哪些条款?
      一、简单的农村财产分割协议包括哪些条款?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


·监护人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什么?
      一、监护人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什么?监护人稳定住所证明材料主要有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