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婚前协议约定子女抚养权未经公证有效吗?

婚前协议约定子女抚养权未经公证有效吗?有效的,婚前协议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签订,并不一定需要经过公证处理,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二、离婚抚养权的认定条件是什么?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离婚抚养权的具体认定条件,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应当严格基于不同的离婚原因以及认定情况来进行处理,但婚前达成的协议的情况下,双方应当遵照执行,也可以由双方提交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子女抚养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子女抚养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子女抚养纠纷管辖法院是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被羁押可以折抵缓刑刑期吗
      被羁押可以折抵缓刑刑期吗《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羁押日期是否可以折抵徒刑缓刑日期问题的复函》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1月9日〔63〕法研字......


·夫妻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情形
      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


·劳动仲裁需要多久时间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


·父母去世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父母去世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老人去世后财产有合法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合法遗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协商继......


·工伤待遇有关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待遇有关规定是怎样的?工伤待遇有关规定是:(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遇到交通事故纠纷去哪里起诉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交通事故双方就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而一方决定提起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首先要确定在哪里起诉的问题。具体来说,遇到交通......


·物权法的司法解释?
      物权法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正确审理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公司法股利分配比例是多少?
      公司法股利分配比例是多少?对于公司所有者来说设立的目的肯定是为了能够在市场中获得最大限度的利润,但是一般的公司都是由多人一起付出资本设立并......


·刑法中告诉才处理的有哪些
      刑法中告诉才处理的有哪些1.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但犯此罪的案件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就......


·离职后索要劳动合同有必要吗?
      离职后索要劳动合同有必要吗?离职后不需要一起把合同拿走,正常离职后那份劳动合同也就失效了,单位和劳动者再没有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