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自行隔离14天有工资吗

自行隔离14天有工资吗自行隔离14天不一定有工资,是否可以获得工资由职员在隔离之前,是否已经告知了单位来决定。具体来说,如果被通知了居家隔离的话,时间是需要有14天的,在隔离期间要求不出门。对于工资的问题,有些地区发文件是有工资的,一个月内工资不变;但也有些地区不是这样规定的,写了用人单位应当正常向劳动者支付基本工资。所以具体还是要看自己所在地的政策。二、国家规定疫情期间工资如何算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第二条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第三条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第四条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疫情属于不可抗力,虽然说,受疫情的影响,企业可能不仅不会营利,还会有亏损,但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相关法律直接规定了,疫情期间,单位不得裁员,也不得因为职员被隔离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驾驶员在疫情期间闯红灯扣分吗
      疫情期间闯红灯也会被扣分,疫情不是驾驶员闯红灯的正当理由,闯红灯的扣分标准是6分。《交通法规扣分细则》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


·失业保险金能否折抵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条例》第4章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出并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相当于......


·催要借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有哪些?
      催要借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有哪些?一、催要借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有哪些?催要借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有书面材料,如催收通知,证人证言、电话录......


·房屋拆迁补偿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规定的内容有哪些一、什么是拆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规定的内容有哪些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


·贵阳市不用担保和抵押可以借钱的方式有什么?
      贵阳市不用担保和抵押可以借钱的方式有什么?一、免担保和抵押可以借钱的的方式是什么?现金分期,有时又被称为取现分期,一般是由信用卡持卡人申请......


·离婚诉讼费用怎么算
      离婚诉讼费用怎么算(一)诉讼费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的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


·司法鉴定需要什么材料,没有门诊病例无法司法鉴定?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会想通过进行司法鉴定的方式更明确的确定各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申请进行工伤鉴定的案件中,用人单位有时在职工住院期间就......


·侵害公司名誉权法律后果是什么?
      侵害公司名誉权法律后果是什么?侵害公司名誉权法律后果是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责任。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


·写书面工程催款函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写书面工程催款函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写书面工程催款函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工程款数额要确定。预付款及结算款的金额比较好确定,因为合同上一......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一、房子没有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不可以,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处开据公证书以及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2、该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