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具体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具体有哪些?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2、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3、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二、职务侵占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任何职员都是不得私自占有公司的财物的,公司在发现财物被职员利用职权占有之后,可以先判断一下具体被占有的是什么,接着确定该财物目前的市场价值,若是确定后,价值比较高,那么需要将实施了职务侵占行为的职员,交给司法机关来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房产只看名字的现象现实中是否存在?
      在如今社会,由于婚姻观念的逐渐变化,人们对于离婚的态度也逐渐开明起来,尤其对于一些90后群体。但是在中国这样一个房屋观念较重的国家,人们普遍比......


·受害人被诈骗可要求什么赔偿
      受害人被诈骗可要求什么赔偿?被诈骗可要求对方赔偿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2002-12-01发布2002-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


·非法集资受害人赔偿如何申请?
      非法集资是利用没有经过合法手续的凭证获取受害人信任,用集资的借口骗取受害人钱财,吸取社会上富余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人在骗取到大量钱财之后通常......


·离婚起诉上可以写精神赔偿请求吗
      离婚起诉上可以写精神赔偿请求吗离婚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我国新修订的民法典首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一)财......


·喝了多少酒才算醉驾酒后驾驶或者
      喝了多少酒才算醉驾酒后驾驶或者,都不是以酒的多少来判断的,是以在的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计算的。本文为您介绍有关醉驾方面的知识,这是由为......


·一、房屋买卖的附随义务法律依据是怎么样的?
      一、房屋买卖的附随义务法律依据是怎么样的?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


·夫妻之间一方单独遗嘱怎么办?
      夫妻之间一方单独遗嘱怎么办?夫妻之间一方单独遗嘱如果处分的是属于个人合法所拥有的财产,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那么应当是共同协......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判决书样本是什么样子的?
      在有关法律条文中,高空坠物虽然不是故意伤害罪,但也因为造成了危害,是需要给被害者赔偿的,被告也会因为情节是否严重而判定是否有刑事责任。那么,......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处罚方法有哪些?
      每位公民都有言论自由,但凡事都有个度,一旦言论自由过了度,就会对他人的财产和精神造成损害,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就是属于言论自......


·一、离婚财产分割家庭纠纷如何解决?
      一、离婚财产分割家庭纠纷如何解决?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其一,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