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否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否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期间抵押人如果与抵押权人协商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转让抵押财产的,具体情况下:第一,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经抵押权人同意。第二,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后,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三,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除非替抵押人向抵押权人偿还了债务消灭了抵押权。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三百九十六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抵押行为在我国法律上是比较常见的,对于相关债务无法清偿的,当事人可以将自己的房产或其它财产办理抵押,以获得资金并对债务进行清偿,但情况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办理的,涉及到抵押财产的认定应当由双方协商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没有中标通知书是否招标无效
      是的,招标人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实质上就是招标人的承诺。所谓承诺,依照《合同法》第......


·不同行业是同一商标算不算侵权
      要看商标近似达到多少,如果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交通事故赔偿时间界定多久
      交通事故赔偿时间界定多久赔偿金拿到受害人手中一般需要一到六个月,案情复杂的还需要更长时间。1、交通事故赔偿,首先应由交警根据双发违章过错情......


·遗嘱公证过户当场需要哪些人
      遗嘱公证过户当场需要哪些人公证遗嘱除了公证人员外,必须到场的是遗嘱人本人。其它人员是否到场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遗嘱公证程序1、申请......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辩护观点有哪些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辩护观点有哪些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辩护观点有哪些?一、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律师凭什么为被告辩护?我国......


·事实婚姻离婚子女应该如何判决
      事实婚姻离婚子女应该如何判决一、事实婚姻离婚子女应该如何判决我国所有子女适用相同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及相关......


·如果已经是无固定期限了
      如果已经是无固定期限了,那么解除此合同,那一般就是因公司的缘故较多。那么具体的赔偿方案,我们得看是属于那种情形才知道,大多数情形都是公司赔给......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监管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监管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互联网具有虚拟性,故而不少人会在网络上散播不实谣言,虽然网络提供者有权维护网络安全,但对......


·一、交通事故责任书范文有异议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责任书范文有异议怎么办?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救济方法有以下两种:1、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反应,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


·一、在我国离婚首付款怎么分割财产?
      一、在我国离婚首付款怎么分割财产?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高空坠物个人防范需要做到什么
      一、高空坠物个人防范需要做到什么1、不主动抛物这是违法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